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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546号建议的答复



晋水议字〔2020〕第13

 

尊敬的薛丽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涑水河进行清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8年8月,我省印发了《以汾河为重点的“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总体方案》,提出“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原则。同时积极采取多种渠道资金,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七河”生态保护与修复。

2017年年底,我厅以《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晋水财务〔2017〕487号)下达永济市涑水河入黄口生态修复工程3000万元,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对涑水河入黄口段进行河道疏浚、河道闸门引水工程、人工湿地工程等内容,目前该工程已完工。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以汾河为重点的“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总体方案》规划要求,继续实施以汾河为重点的“七河”流域生态修复。建议地方积极开展相关河道治理及生态修复的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争取列入相关规划,便于开展实施。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推进山西水利改革发展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山西省水利厅

20205月20日

责编: devdev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