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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077号建议的答复



晋水议字〔2020〕第5

 

尊敬的郭占君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我省加快旱厕改造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山西水资源极度短缺,农村饮水安全受到历届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自从2000年以来,历经饮水解困、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三个阶段,累计建成饮水工程3.3万处,受益人口2418万人,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5.8%,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2.4%,全省农村人口饮水条件得到根本转变。

我省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依然存在水源不稳定、管网老化、设施缺失等一些问题,同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仍是制约工程长效运行的薄弱环节,我省数量庞大的农村供水工程,绝大多数为单村集中供水工程,部分工程存在有人用没人管、有人管没钱修,管理人员技术水平低、经费不足、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工程得不到正常维修养护,导致部分工程带病运行甚至提前报废。因此,全省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将按照“补短板,强监管”的工作总基调,重点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推动落实省级管理改革方案,管好用好中央及省级农村饮水维修养护资金,促进工程持续发挥效益。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问题,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厅从2017年开始就对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调研,起草了《山西省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多次征求有关厅局、部分市县政府、市县水利部门、工程运管单位的意见,经数次修改后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12月以晋政办发〔2019〕96号文正式印发全省执行。《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提出了工程所有权界定、管护主体落实、水价确定和水费收取、工程维修养护、水质检测、工程和水源保护等改革内容,及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农村供水管理机构、加强管理考核等保障措施,较好地保障农村饮水工程管护需要。2020年,我厅将督促各市县把《实施方案》中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到位,做好机构、人员、制度、经费保障工作,促进工程良性、稳定运行,降低农村群众用水负担。

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服务体系。目前,全省绝大多数集中供水工程是单村供水工程,管理方式多由村集体管理,普遍存在管理人员不稳定,技术能力不强,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等问题。2019年水利部印发《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建设,我厅结合贯彻水利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水农〔2012〕254号),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与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服务机构、乡镇水管机构、村专管人员三级工程管护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予以推进,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强化工程运行管理。同时,加强运管人员技术培训,确保农村饮水工程长期稳定发挥效益。省水利厅以《关于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工作的通知》(晋水农水〔2019〕61号)进行具体安排,目前全省农村饮水管理体系“三个责任”已全部落实,并在山西水利网公布了“三个责任”负责人和联系电话,公布了省市县三级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邮箱。在全省有农村供水人口的县中,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已经全部落实,制定或修订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工作全部完成。

三是继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农村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还存在水源不稳定、管网老化、计量设施缺失等一些短板,可能对农村饮水安全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将继续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巩固提升,筑牢农村饮水安全根基,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的基础。目前,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千吨万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正在有序开展,2020年底完成此项工作,并积极推动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感谢您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推进山西水利改革发展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山西省水利厅

20205月20日

 

 

责编: devdev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