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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财务〔2022〕188号

山西省水利厅 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 关于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水利(水务)局,中国农业银行各市分行、综改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与中国农业银行关于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紧抓金融资金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机遇,多渠道筹集资金,推动我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水利部、中国农业银行《关于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水财务〔2022〕313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推动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3·14重要讲话、保障山西水安全的政治要求,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好山西水文章的具体行动,是稳经济促就业扩投资、破解山西水瓶颈的迫切需要。“十四五”期间,我省水利建设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筹措项目建设资金迫切,全省各级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形势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与资金需求的矛盾,认清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和有限的政策窗口期,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水利融资工作,确保更多优质水利项目落地。

二、用足用好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优惠政策

(一)在信贷政策方面。

中国农业银行针对水利项目的特点,制定了差异化的信贷政策一是延长贷款期限。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水利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确定的重点水利项目的贷款期限最长可达45年,对纳入省级相关水利规划中的重点项目和中小型水利工程的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对水利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贷款期限执行中国农业银行有关规定,具体根据项目类型、现金流测算等因素合理确定,宽限期可基于项目建设期合理设定。二是实行优惠的贷款利率。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水利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确定的重点水利项目贷款,执行总行授权范围内最优惠利率,对于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水利项目的法人贷款,实施优惠利率,并扩大对农业银行各市分行的利率转授权水平。三是降低资本金比例。水利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一般执行20%,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社会民生补短板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再降低不超过5个百分点。四是适度放宽信贷评审标准。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水利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确定的重点水利项目,纳入享受差异化政策的总行重大项目名单管理,按规定对水利项目实行容缺受理,并在客户准入、客户评级、授信额度等方面享受差异化政策。按照总行对于水利贷款审批权的差异化授权,提升信贷审批额度。对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水利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确定的重点水利项目,比照农总行授权书规定的水利重点项目执行差异化授权。

(二)在金融服务方面。

中国农业银行积极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高水平综合化金融服务。一是丰富金融产品。充分发挥集团合成优势,探索通过债券发行与承销、股权投资、金融租赁、投资顾问等多种方式和各类金融产品工具,拓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渠道。积极参与水利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助力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水利有效投资。将纳入省级及以上水利规划中的重点项目,纳入中国农业银行现行的信贷政策、制度、产品的适用范围,在产品创新、政策保障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的服务措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贷款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统筹运用项目前期贷款、水利贷款、城市基础设施贷款、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业务贷款等产品,创新还款来源、抵押担保等模式,满足水利设施建设、调整融资结构的需求。二是倾斜各类资源。对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水利项目的法人,农业银行优先认定为一级分行级核心客户;符合总行级核心客户条件的,优先纳入总行级核心客户管理。对一级分行级(含)以上的核心客户,农业银行山西分行在安排信贷规模、行业限额、存贷款定价、财务费用等资源时,优先满足水利项目建设需要。三是优化业务流程。对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水利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确定的重点水利项目,开辟办贷绿色通道,执行信用审查审批优先办结或快办机制的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办贷效率。对于农行省分行审批权限内的水利贷款,在总行授权书范围内整合业务环节,将项目法人的评级、分类、授信、用信、定价审批权集中在同一层级,推行多事项一并审批,着力提高贷款审查审批效率。

市、县水利部门要研究吃准金融政策,结合“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和年度建设任务,研究谋划本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类做好融资需求测算。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各级机构要做好政策解读,细化项目资本金、平台公司、抵押担保等方面的政策供给,使各项金融政策简单易懂易操作。

三、统筹做好水利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作

(一)统筹谋划规划融资项目。各级水利部门、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市县级分支机构要协同配合,做好项目设计谋划,提升项目融资能力。统筹本地区融资项目,按照宜大则大、宜小则小的原则,依据项目成熟度分批推进实施,能统筹的项目要打包统筹融资,以便争取融资优惠政策,已经完成立项审批手续、明确实施主体的项目按照单体项目实施。规划项目时,既要满足银行融资条件,项目手续须合法合规,还款来源明确并能覆盖本息;也要利于水利项目持续运营,保证项目收益还本付息后仍能维持正常运营。

(二)加快确定融资模式。根据项目情况,选取融资能力强、信誉资质高的企业联合组建项目法人,确定项目融资、担保主体,中国农业银行各级机构要提前介入,会同水利部门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合力确定融资和实施模式,研究制定融资方案。

(三)加快办理立项审批。市、县水利部门要适应中国农业银行融资需要,协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优化审批程序,加快办理项目前期工作。前期手续不完备的项目,年底前要完成项目立项审批;谋划规划项目,年内完成规划,明年上半年开展可研、初设、土地预审等前期工作。

(四)强化内部考核激励。中国业银行山西省分按照总行要求将水利贷款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贷款纳入各二级分行绩效考核。对纳入总行重大项目名单管理的水利项目发放的贷款,在战略经济资本配置上予以倾斜,实施经济资本减免,并加大新增正常类贷款落账拨备的分担比例。在内部宏观审慎调控体系(IMPA)中设置专项指标,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贷款投放进度快、力度大的二级分行,给予经济奖励。

(五)加强政银企协调联动。要深化政银企合作机制,充分发挥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的作用,加强与中国农业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的工作对接,建立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机制。坚持重大问题一起开会研究、重点事项联合办公推动、日常工作每周至少沟通一次;建立信息报送和调度机制,各市定期向省水利厅报送水利融资项目落地情况等调度信息,省水利厅每半月进行一次工作调度;对符合融资条件的项目,要加快办理信贷评审、银行授信等工作,确保信贷资金及时到位,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六)严格风险合规管理。各级水利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水利资金监管,防范化解信贷资金风险,健全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中国农业银行各级行坚持以合规风控引领高质量发展,坚守商业性金融职能定位,加强授信管理,严格资金投向,落实还款来源,管好担保资源,不得以任何形式造成地方政府债务或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着力防范水利基础设施信贷资金风险。

联系人:山西省水利厅  成  曦  

电  话:0351-4666979

联系人: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  樊卓敏

电  话:0351-6240234

  

附件:水利部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

设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

2022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晋水财务【2022】18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