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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安全是涉及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保障水安全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把水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山西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以及我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进行编制,在深入调研、专题研究等基础上,总结评估我省“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分析制定“十四五”水安全保障主要目标指标,研究提出我省今后五年水安全保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重大项目、重大举措。
目 录
三、建立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制度,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
(一)实现巩固拓展水利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的有效衔接
(一)“十三五”回顾
“十三五”以来,山西水利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下,以珍惜节约水、建好大水网、用足黄河水、修复水生态、确保水安全为治水方略,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大水网骨干工程基本建成,“七河”生态保护修复启动实施,民生水利基础不断夯实,防汛抗旱减灾取得新的成效,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湖长制深入落实,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全省社会经济转型发展水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十三五”规划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如期完成。
“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供水能力5.49亿立方米;年平均用水总量74.69亿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4.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7.2%;巩固提升1265万人饮水安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94%,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96%;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8万平方公里;新增农村水电装机1.57万千瓦,技改水电装机3.73万千瓦,总装机容量达到20.88万千瓦。
序号 | 规划指标 | 2020年 目标值 | 年度值 |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1 | 用水总量(亿m3) | [ 93 ] | 75.5 | 74.9 | 74.3 | 75.97 | 72.78 |
2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 | 15 | 1.4 | 8.5 | 14.8 | 18.0 | 24.1 |
3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 13 | 2.6 | 5.5 | 8.5 | 12.3 | 27.2 |
4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 0.55 ] | 0.534 | 0.538 | 0.543 | 0.546 | 0.55 |
5 |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73 ] | 51.8 | 62.7 | 68.2 | ---- | ---- |
6 | 新增供水能力(亿m3) | 12 | 0 | 1.58 | 2.54 | 0 | 5.49 |
7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 91 ] | 90 | 92.35 | 92.4 | 93.09 | 94 |
8 | 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 | [ 95 ] | 95 | 95 | 95.8 | 95.8 | 96 |
9 | 新增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 267 | 50 | 110 | 137 | ---- | ---- |
10 | 新增节水灌溉工程面积(万亩) | 300 | 30 | 90 | 143.5 | ---- | ---- |
11 | 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万kW) | 3.91 | 0.24 | 0.55 | 1.33 | 1.42 | 1.57 |
12 | 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万km2) | 1.75 | 0.365 | 0.734 | 1.09 | 1.45 | 1.8 |
注:1.带[ ]为期末达标数,其余为5年累计数。
2.由于国家取消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规划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调整为3.91万千瓦。
----大水网骨干工程建成在即。中部引黄工程总干线和小浪底引黄工程全线贯通;东山供水隧洞工程全部贯通;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稳定达效,累计实现供水3500万立方米。中部引黄水源工程于2016年11月正式列入国家172项重大水利工程,泵站主体工程基本完成,首台机组试通水至兴县,第二台水泵机组已安装调试完成;小浪底引黄泵站两台水泵机组安装调试完成,板涧河水库累计蓄水1300万立方米;东山供水工程通过“四库连通”通水验收,具备多库调节回调弃水能力。9市51个县(市、区)县域小水网规划完成批复,小水网工程建设陆续启动。全省供水能力不断增强,水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以汾河为重点的“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取得阶段成果。2016年4月,水利部、省政府联合批复《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2017年8月-10月,省政府相继印发了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丹)河、涑水河、大清河流域(唐河、沙河)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2018年9月省政府印发了《以汾河为重点的“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总体方案》,2020年4月印发了《汾河流域生态景观规划(2020-2035年)》。出台《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加快实施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决定》。“七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全面启动,建成汾河中游核心区15座闸坝工程,汾河新二坝工程、一坝综合治理工程、太原城区北沙河等八河治理工程开工建设,推动汾河百公里中游示范区项目全面开工建设,13.5公里先行示范段项目基本完工,清徐段、祁县段、平遥段、介休段、文水段、孝义段等6个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相继开工。桑干河流域重点实施了大同市御河综合整治工程和朔州市山阴县、应县、怀仁市段河道综合治理等工程。从2017年开始多次实施万家寨引黄北干线桑干河生态补水,已累计实施补水4.29亿立方米;2019年以来通过万家寨引黄南干和禹门口提黄工程供水,实现向汾河生态补水9.55亿立方米。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效显现。我省属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通过大力实施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包括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水土保持项目、黄土高原地区塬面保护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等重点项目,全省蓄水保土能力显著增强。截至2020年底,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3万平方公里,治理度达到67%,其中我省黄河流域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78万平方公里,治理度达到70%。
----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我省用水总量72.78亿立方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4.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7.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2019年12月,省政府印发《国家节水行动山西实施方案》,大力开展全社会节水。建立省级节水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保障节水行动落地见效。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严把节水审查关。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获工信部、水利部公布的节水标杆企业和全国钢铁行业水效领跑者,夹马口灌区获水利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灌区水效领跑者。全省所有设区城市考核指标均达到了《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强力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49个县(市、区)已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开展节水型机关、高校等创建活动,组织青少年节水护水公益活动,加强节水宣传,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节水、践行节水的新风尚。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卓有成效。全省确立省、市、县三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并纳入地方政府综合评价体系;出台《“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和《“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我省作为国家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试点省份,通过实施一批水源置换、关井压采工程,以汾河谷地为中心的地下水位持续回升,累计上升0.62米。2016-2020年全省共压采地下水4.96亿立方米,主要压采集中在我省黄河流域的太原、临汾、运城三大盆地区。加强岩溶大泉保护和修复,晋祠泉泉口岩溶地下水位埋深持续回升,截至2020年底回升至距泉口3.08米。
----河湖监管卓有成效。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山西省湖长制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改革的工作方案》,比中央要求提前一年全面建立我省河长制,按时建立湖长制,高质量完成强化河湖长履职、组织管理、运行机制、监督保障四方面12项深化改革任务,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组织体系,确定了河湖分级名录,推行了党政领导齐抓共管的双总河长体系、“河湖长+河湖长助理+巡河湖员”的工作模式,打通了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2017年全面开展清河行动以来,以河湖长制为抓手,督促有关部门针对黑臭水体、垃圾围河、面源污染、河道违建等方面展开集中整治。持续推进河湖“四乱”专项整治工作,河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管护能力有效提升。
----民生水利基础不断巩固夯实。持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改善和提高了1265万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条件。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农田实灌面积达到2410万亩,为全省粮食稳产增产提供了可靠保障。农村水电建设、移民后扶扎实推进,新增6座大中型水库移民7471人,69个县实施了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水利扶贫强力推进。每年出台《水利扶贫行动方案》,2018年制定《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重点加强干旱问题突出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加强中小河流、山洪沟和易受洪涝灾害区的防洪治理。全省贫困县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4万余处,受益人口761.6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0.9万人;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21万平方公里;2016-2018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6.28万亩。
----水利改革创新活力不断增强。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完成全省水权分配与交易平台建设,开展清徐县、长子县、原平市、孝义市、祁县五个县(市)水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完成绛县槐泉灌区-中设华晋铸造有限公司行业间取水权交易,大同册田水库在中国水权交易所完成了跨省水量交易。完成300万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探索开展汾河、桑干河、大清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印发了《汾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方案》。以汾河和永定河生态保护修复为试点,积极推进水利投融资改革,探索更加符合山西实际的建管模式。
----水利科技推广和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实施重点水利技术研究与推广项目,开展水利标准化工作。重点水利工程单位信息化调度、全线信息自动化建设、全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信息化等项目均已启动建设。全省水库水位水质监测和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维护项目通过验收。
“十三五”时期,全省水利共投入资金1045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04亿元,占总投资的19.5%;地方投资841亿元,占80.5%。水利投资重点为水生态、供水、防洪和其他(包括水资源保护、移民及后期扶持等),分别占总投资的28.6%、26.6%、19.3%和19.4%,投资的重点工程为“七河”生态修复工程、农业灌溉工程和大水网骨干工程及县域小水网工程建设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治水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治水思路,特别是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讲话及两次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山西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要遵循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重大水利工程论证原则,立足流域整体和水资源空间均衡配置,科学推进工程规划建设,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为“十四五”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指明了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坚持节水优先,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加大重点河湖保护和综合治理力度,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态体系;《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以“两山七河一流域”为主战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有序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扎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完善防洪抗旱体系;实施“七河”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开展“五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岩溶大泉和湿地保护,明确了我省“十四五”时期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点。
我省水资源禀赋不足,部分地区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用水结构仍不合理,河湖生态水系脆弱,水资源承载能力与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破解水资源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是现阶段我省高质量发展面临的重大战略问题。为解决“战略之忧”,省委省政府提出水源、水权、水利、水工、水务“五水综改”,重塑重构治水体系,全面提高治水能力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平,健全政府与市场协同配合的水治理体制,加快构建配置合理、用水有序、投资多元、运管高效、城乡统筹、监管有力的现代化治水兴水体系,统筹推进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益和效率,把水瓶颈变成水支撑、水保障。要进一步推进“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加强湖泊、大泉、湿地保护,为我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利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目标和新任务。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生态环境的逐步改善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保护好“华北水塔”,发挥好京津冀生态屏障作用,持续推进重大生态治理修复工程建设,也对“十四五”我省水利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对照党中央治水方针,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和推进“五水综改”的要求,我省新老水问题交织,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尚不牢固,保障水安全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水资源仍是制约我省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我省是典型的水资源禀赋不足省份,水资源总量仅占全国的0.4%,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处于全国倒数第七位。我省汾河、桑干河等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已接近其水资源承载能力,临汾市(汾河流域)已被水利部列为黄河流域地表水超载地区。“四水四定”的理念还未真正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全省88个开发区水支撑能力分布不均,部分重点产业园区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黄河水、本地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等供水结构还不合理,黄河水利用尚不充分,地下水因取用方便、成本低,超采问题突出。2020年全省地下取水27.7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38%,但仍有22个地下水超采区,年超采量3.1亿立方米,位于我省黄河流域的7市38县(市、区)已被水利部列为地下水超载地区。县域小水网配套工程推进缓慢,52个县域小水网开工率不足1/3。城乡供水保障还不均衡。2020年我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41.2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低于全国0.565的平均水平,节约用水水平仍有提升空间。
----市场对配置水资源的作用还未有效发挥。虽然省、市、县用水总量三级控制红线全部划定,但我省海河流域漳河、滹沱河等河流水量分配还未完成。全省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还未开展,2019年我省虽选择清徐县、长子县、原平市、孝义市、祁县五个县(市)作为水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并依托中国水权交易所初步建立了1个省级平台和12个县级及以下平台,但水权交易市场却远未形成,水权交易主要为村级农业灌溉用水户,交易规模较低,共完成水权交易133单、交易水量仅8.36万立方米、交易金额3.4万元。总体来说,省级水权水市场改革试点暴露出水权交易形式单一、交易规模较小、水权交易不活跃、交易平台功能还不完善等问题,水权交易市场发育不足,水权水市场制度体系还不完善。水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发挥还很不够,特别是在区域用水指标吃紧的情况下,配置新增用水还未引入市场机制。
----水生态保护修复任务依然艰巨。我省生态环境脆弱,主要河流河段地表径流减少,湖泊湿地水域萎缩、岩溶大泉衰减断流、地下水超采、河流水质污染等问题还未得到根本性扭转,河流生态用水保障不足,河湖生态保护压力持续增加。19处岩溶大泉有3处断流,其余16处出水量衰减。我省仍有水土流失面积5.89万平方公里,且立地条件更差,治理难度更大,水土流失治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另外农村河道淤积堵塞,水系连通不畅,水源涵养不足,水质恶化,严重影响农村河湖水生态环境。
----水利工程重建轻管影响综合效益发挥。我省水库大多建于上世纪80年代以前,建设标准低,运行时间长,功能老化严重,全省已鉴定的水库大坝有65座未达到国家安全评价标准,安全隐患大,运行风险高。我省部分大型灌区渠系建筑物未改造完成或改造不彻底,部分重点中型灌区仅对“卡脖子”及险工险段工程实施了维修或改造,一般中型灌区多年来未实施过专项节水改造,需加快开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农村饮水工程标准及运行管理水平偏低,还有部分工程管网老化、计量设施缺失、水源保障程度低。黄河干流大北干流、小北干流、三门峡库区和小浪底库区段还存在堤防体系标准不高、体系还不全等问题。流域面积在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仍有89条还未治理,大部分面积小于200平方公里的乡村河道还没有治理。
----水安全保障治水兴水体系仍有待完善。我省河流湖泊、水资源、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的监管仍存在薄弱环节,监督管理力量不足,缺少专职监管队伍和人员,难以及时有效查处涉水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手段落后,卫星、航拍、5G、实时监测等新技术新基建手段运用不足,信息化水平滞后。我省部分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河湖水生态修复、水工程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已颁布多年,已不适应目前新形势要求。水资源税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尚不完善,税价杠杆作用尚不明显,各类水源供水价格没有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导致水源供水结构不合理。我省主要城市公共供水价格,与水资源禀赋相近省份相比长期处于偏低水平。节水激励机制不完善,尚未形成完善的财税引导和激励政策。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和河湖水生态治理修复项目一般具有公益性强、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盈利能力弱的特点,政府市场两手发力的投建运管机制尚不健全,政府投资引导撬动的机制不活,难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统筹推进水源、水权、水利、水工、水务“五水综改”为引领,以实现水利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用足黄河水、用好地表水、保障生态水、涵养地下水、多用再生水和矿井水,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全力推进以汾河为重点的“两山七河一流域”、“五湖”、岩溶大泉、湿地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优化完善水网架构,推动实施一批水网连通供水工程、乡村振兴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加快推进治水体系和治水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支撑。
----坚持人民至上,造福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解决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饮水、防洪、生态环境等问题,提升水安全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节水优先、高效利用。处理好水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落实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促进人口经济与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承载力相适应。
----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处理好水与生态系统中其他要素的关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问题统筹解决,实施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坚持风险防控,确保安全。强化底线思维,从注重事后处置向风险防控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降低安全风险转变,建立健全水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防范化解水安全风险的能力。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水源、水权、水利、水工、水务改革协同发力,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创新,构建完善的水治理体系。
到2025年,“五水综改”取得决定性成果,现代化兴水治水体系基本确立,全省水网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主要河流湖泊生态得到有效修复,水土流失治理进一步提质,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全面增强,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1)水土流失治理目标。大力推进淤地坝、旱作梯田建设,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835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趋势得到进一步遏制,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66.18%。
(2)主要河流、湖泊、岩溶大泉、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目标。重点河流生态流量逐步增加。全省地下水超采区得到有效治理,全省地下水年开采量控制在27亿立方米以内。“五湖”、湿地和岩溶大泉生态保护修复取得进展,岩溶大泉水位稳中有升,晋祠泉力争自然复流。
(3)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目标。黄河干流取水量大幅度提高,地下水基本实现采补平衡,各类水源供用水结构进一步优化。全省用水总量控制目标96亿立方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
(4)供水保障目标。水网连通供水工程稳步推进,新增供水能力5.7亿立方米。继续巩固提升500万人的饮水安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2%以上。
专栏2 “十四五”水安全保障主要指标目标
序号 | 指 标 | 规划目标 | 备注 |
1 | 用水总量控制(亿m3) | [96] | 约束性 |
2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 | 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3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 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4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0.58] | 预期性 |
5 | 新增供水能力(亿m3) | 5.7 | 预期性 |
6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92] | 预期性 |
7 | 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 | ≥[95] | 预期性 |
8 | 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万km2) | 1.835 | 预期性 |
9 | 水土保持率(%) | [66.18] | 预期性 |
注:1.带[ ]为期末达标数,其余为5年累计数。 2.“十四五”期间,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受益人口标准由20人以上提高至100人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低于“十三五”期末值。 3.水土保持率指区域内水土保持状况良好的面积占区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
突出“五个围绕”。一是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二是围绕“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四水四定”原则;三是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四是围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五是围绕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新型城镇化格局、88个开发区及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优化全省水安全保障体系。
太原都市区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依托万家寨引黄工程南干线以及中部引黄工程,充分利用黄河水,优化利用本地地表水,有效遏制地下水超采,强化晋祠泉、兰村泉、洪山泉保护修复,实施晋阳湖、云竹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汾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构建以汾河水系为骨架的水生态格局和生态廊道。推进太原都市圈供水工程、潇河产业园区及农谷供水工程、中部引黄—汾河上游连通工程等工程前期。
大同市依托万家寨引黄工程北干线,合理利用黄河水和本地地表水,有效遏制地下水超采,大力推进永定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阳泉市主要实施龙华口调水工程,推进娘子关泉生态保护修复;长治市依托漳泽水库、后湾水库等大中型蓄水工程和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强化辛安泉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漳泽湖生态保护修复,继续推进漳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晋城市主要依托张峰水库供水体系,推进沁(丹)河、三姑泉、延河泉生态保护修复;朔州市主要依托万家寨引黄工程北干线,推进神头泉岩溶水资源合理开发和保护修复;忻州市主要推进万家寨引黄南干线滹沱河连通工程,继续推进滹沱河、天桥泉和坪上泉生态保护修复;吕梁市主要依托中部引黄工程等黄河水,推进柳林泉生态保护修复;临汾市依托禹门口引黄工程、中部引黄工程引黄水,以及引沁入汾和川取水输水工程调入的沁河水,加大郭庄泉、霍泉、龙子祠泉、古堆泉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汾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加快汾河流域地表水超载治理;运城市主要依托小浪底引黄工程,禹门口引黄工程等黄河水,推进涑水河、盐湖、伍姓湖生态保护与修复。
太原市涉及国家级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和4个省级开发区,主要依托万家寨引黄工程南干线,实施中部引黄—汾河上游连通工程、太原都市圈供水工程、潇河产业园区供水工程。
大同市涉及国家级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6个省级开发区,主要依托万家寨引黄工程北干线和册田水库,以及水神堂泉域岩溶水和壶流河地表水。
阳泉市涉及3个省级开发区,主要依托娘子关提水工程,实施大水网“第二横”滹沱河连通工程、龙华口调水工程。
长治市涉及国家级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10个省级开发区,主要依托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及漳泽水库、后湾水库等大中型水库,实施后湾供水工程。
晋城市涉及国家级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4个省级开发区,主要依托张峰水库保障开发区用水需求。
朔州市涉及6个省级开发区,主要依托万家寨引黄工程北干线,保障开发区用水需求。
忻州市涉及8个省级开发区,主要依托万家寨引黄工程南干线、坪上应急供水工程,实施大水网“第二横”滹沱河连通工程。
吕梁市涉及9个省级开发区,主要依托中部引黄工程、文峪河水库和柏叶口水库保障开发区用水需求。
晋中市涉及国家级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9个省级开发区,主要依托万家寨引黄工程南干线、东山供水工程、松塔水库等现有中型水库,实施潇河产业园区及农谷供水工程。
临汾市涉及11个省级开发区,主要依托和川取水输水工程、禹门口引黄工程、郭庄泉、霍泉及远期规划建设的黄河古贤供水工程等保障开发区用水需求。
运城市涉及12个省级开发区,主要依托禹门口引黄工程、夹马口引黄工程、小浪底引黄工程及远期规划建设的黄河古贤供水工程等保障开发区用水需求。
三、建立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制度,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
贯彻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确定重要河流主要控制断面的基本生态流量(水量)。完成黄河干、支流及桑干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工作;开展我省漳河、滹沱河、大清河等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细化工作。开展我省地下水管控指标划定、岩溶大泉水量分配以及非常规水源利用最小控制量确定工作。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健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明确经济社会发展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的合理边界。以水资源全域化配置为依据,明确区域农业、工业、生活、河道外生态环境等水资源利用边界线。建立水资源分区管控制度,强化取水许可管理,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监督考核制度。
在水资源超载地区,对取自超载河流地表水、各超载类型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分别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对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需求、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可以继续审批新增取水许可,但需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水资源临界超载地区应建立预警机制,暂停审批高耗水项目新增取水许可,执行严格的用水定额和节水标准。
以节水为前提,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各环节管控和监督考核,合理规划城镇规模、产业布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在生态脆弱、严重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区,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建立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节水评价工作,完善节水用水制度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我省节水标准体系,定期修订用水定额标准。发挥用水定额的导向和约束作用,从严核定用水户取水规模,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四、推进重大供水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
以国家水网建设有利时机为契机,山西大水网四大骨干工程中部引黄工程、东山供水工程、小浪底引黄工程、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全面建成达效。按照系统高效、绿色智能、调控有序、安全可靠的原则,在大水网工程的基础上,优化完善山西水网架构,推进建设一批水网连通供水工程和智慧化工程,进一步优化完善全省现代化供水网络基础设施体系,努力推动形成以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城市水务一体化为主体的一体化水网架构,进一步提升全省域水资源调配能力、供水保障能力、应急供水能力。
推进水网连通供水工程建设,重点实施万家寨引黄扩机二期工程、天阳盆地地下水置换工程、朔州神头泉城市生活供水工程、大水网“第二横”滹沱河连通工程、中部引黄—汾河上游连通工程、太原都市圈供水工程、潇河产业园区及农谷供水工程、长治市后湾供水工程、小浪底引黄工程配套工程;实施大水网配套工程,打通供水网络“最后一公里”,形成连通山西七河、纵贯三晋南北的供水基础设施网络。
(二)重点水源工程
继续推进吴家庄水库以及坪上水库、峪口沟水库、大保水库等前期工作。实施11座小型水库建设,力争建成达效。
黄河流域吕梁山范围,开展以旱作梯田和淤地坝建设为重点、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合理配置工程、植物、耕作等措施,形成综合治理体系;东部太行山继续加强林草植被建设和治理成果管护,实施封育保护,促进自然修复。对水土流失严重区、革命老区、脱贫人口集中的区域开展重点治理。继续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淤地坝、旱作梯田、黄土高原塬面保护等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山西沿黄生态廊道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清洁型、生态经济型、生态景观型、生态安全型等水土保持治理开发模式,以“保水、增绿”为目标,持续巩固水土保持生态治理成果,逐步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将当地生态优势变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实现水土保持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
构建汾河生态廊道,以河源保护修复、河流生态化恢复、两岸绿化为核心,实施汾河上游综合治理、百公里中游示范区和下游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持续稳定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
实施以桑干河、大清河、滹沱河、漳河为重点的京津冀上游地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实施以沁河、涑水河为重点的黄河中游(山西)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建立完善流域内水资源统一调度机制,充分利用黄河水及其它流域调入水,保障河流生态水量。继续实施万家寨引黄南干向汾河生态补水,引沁入汾、禹门口东扩和北赵引黄连接段工程向汾河下游生态补水,中部引黄工程通水后进一步向中游补充生态水量;持续开展万家寨引黄北干向桑干河生态补水;实施尊村引黄工程和小浪底引黄工程向涑水河生态补水。强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严控河湖水资源开发强度。建立生态补水上下游补偿机制。开发空中云水资源,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建设。
启动晋阳湖、漳泽湖、伍姓湖、盐湖、云竹湖生态修复工程,以流域为单元,山水林田湖草系统规划,重点做好湖泊生态空间管控、水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历史文化传承和科学开发,通过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打造良性循环的健康湖泊生态系统,使“五湖”水体及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性改善。
实施汾河上游干支流水系综合整治,通过涵养林建设、河湖生态整治修复、两岸边山绿化、水污染治理及水资源优化配置等措施,恢复汾河健康的生态循环系统。涉及汾河上游区干流及19条支流水系综合整治,并对汾河水库库区进行清淤,增大有效库容,提高防洪能力,增加兴利能力,更好地发挥汾河水库综合效益。
按照生态优先、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生态用水机制,保障湿地生态用水需求,逐步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
深入推进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生态防护和治理、水量优化调度。开展地下水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合理确定管控水位,严格取水管理。开展汾河水库、松塔水库地表水源地水源涵养。加强部门联动,推动水源污染防治和沿河湖排污口优化及整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检测能力和监管水平。
我省台骀治汾、大禹治水、智伯引水等水文化水遗存源远流长。着力保护水文化遗产资源,深入挖掘和弘扬传统水文化的丰富内涵,讲好水利故事,凝聚治水兴水共识。选择我省主要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博物馆,选择汾河等主要水利风景区建设文化博览苑、水文化主题公园。重点开展龙门、大禹渡、汾河水库、汾河二库、汾河、柏叶口水库、宁武汾源、孝义市孝河、祁县九沟、海子湾水库、五台唐家湾水库等11个水利风景区建设。
对已鉴定为“三类坝”的65座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继续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审定核查工作,完成新出现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配套完善重点小型水库雨水情和安全监测设施。对蓄水和综合效益发挥情况较好的水库进行清淤,提高水库防洪能力和兴利效益。
(二)黄河干流重点河段治理
进一步提升我省黄河干流大北干流、小北干流、三门峡库区和小浪底库区段防洪体系。
全部完成列入《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实施8个3000平方公里以上主要支流防洪治理项目;对承担县城防洪、乡镇防洪或农田防护任务的流域面积为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河段开展治理,县城以上城镇防洪标准不低于20年一遇,乡镇防洪标准为10~20年一遇,农田防护、其他等为10年一遇。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防洪体系建设。对27条重点山洪沟开展防治治理,在人口密集的居民点等处形成防护布局。
以旱情监测预警系统和土壤墒情自动监测站建设为重点,依托省级政务云平台,建设山西省旱情监测预警综合平台,全面提升我省旱情监测预警能力。
(一)实现巩固拓展水利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的有效衔接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和资金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巩固拓展水利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动态监测和响应机制,防止出现整村连片停水断水和严重水质问题。巩固拓展脱贫地区、革命老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成果,实施农村供水、农田灌溉、水旱灾害防御、水生态水环境修复等工程,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建立健全水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推进定点帮扶工作。
促进农村供水工程与城市管网互联互通,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工程建设原则,建设“三个一批”工程,即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一批规模化工程,其他地方建设改造一批小型规范化供水工程、更新改造一批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提升我省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推动“一县一公司”的农村供水工程运管模式,以县域为单元,实行公司化运营。针对季节性缺水的隐患,建立农村供水保障动态监测和应急机制,健全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对尊村、北赵、禹门口、大禹渡等4个大型灌区和40个中型灌区实施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推进中部引黄灌区、小浪底引黄灌区、大禹渡灌区北扩、禹门口灌区汾南灌溉片扩建等工程配套建设。
选择4个县开展试点,以县域为单元、河流水系为脉络、村庄为节点,针对农村地区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下中小河流和农村湖塘,采取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湖管护等综合措施,开展农村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改善农村水系面貌和人居环境,建设水美乡村,促进乡村振兴。
(五)农村绿色小水电建设
全面推进农村水电绿色发展,继续创建国家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改造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测设备、实施减脱水河段生态修复治理。
开展水库移民产业转型升级和美丽家园建设,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
八、加强水利智慧化建设,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优化监测站网布局与建设,新建和改建雨量站、自动墒情站、水质站、地下水自动监测站、水情和水质分中心、水生态监测站、水文巡测基地等;开发水文测验信息平台、水文信息中心及水文业务系统、地下水监测系统。
构建天基系统、空基系统、地基系统、水基系统,采用构建“建设+服务”模式,搭建天空地水一体化动态感知监测控制体系,全面加强河流湖泊、水资源、水利工程、水旱灾害防御等涉水信息监测能力建设。
充分运用数字映射、数字孪生、仿真模拟等信息技术,提高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和智能调度能力,实现科学治水和精准治水。积极发展“5G+智能+水务”,推进水资源管理调度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推进数字孪生流域和智慧流域建设。开展水利业务系统信息化升级改造。推进水利工程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新建工程应与新基建结合,已建工程推动智能化改造。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与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创新。
(四)建设水利数据能力中心
结合我省水利信息化发展现状,以“山西水利一张图”建设为牵引,以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信息技术与水利业务深度融合为目标,通过搭平台、定标准、强感知、整数据、促应用、保安全,促进水利信息化健康发展。建设内容主要包含数据资源平台、分析决策系统、应用服务系统、数据展示平台等四部分。
对各主干网络、坝库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工控系统进行网络安全建设、升级改造以及运维保障。
九、统筹推进“五水综改”,构建现代化治水兴水体系
水源是前提。严格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山西实施方案》,实行水资源全域化配置,进一步规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充分发挥税价联动改革的牵引作用,促进形成用足黄河水、用好地表水、保障生态水、涵养地下水、多用再生水和矿井水的有序局面。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地下水管控,制定地下水超采区限期恢复采补平衡办法,划定各县(市、区)地下水管控指标,科学制定地下水开采计划。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充分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将城镇公共供水水资源税由售水环节价外征收调整为取水环节价内征收,按地表水和地下水非超采区、超采区、严重超采区分别设定适用税额,促进地下水水源置换和关井压采,优化供水结构。实行水资源税价内征收的同时,各市县同步调整基本水价,实现税价改革联动。
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本地地表水价格与黄河水等外调水价格基本持平,地下水价格不得低于外调水价格。在大水网工程供水覆盖区,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鼓励大水网工程对工业和生态用水实行原水直供,工业用水价格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生态用水价格按成本价核定。
水权是基础,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通过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促进水权交易流转、建立完善水权制度体系,构建权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流转顺畅的水权体系,形成与山西水资源禀赋相适应的水市场。
推动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以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红线,以全省水资源全域化配置方案、黄河干支流控制细化指标以及河流水量分配为依据,明确全省市、县用水权益;以取水许可为依据,开展取用水户用水权确权登记;灌区供水范围内的灌溉用水户,通过发放水资源使用权证对其用水权进行确认。逐步实行水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推动水资源使用从无偿取得、有偿使用向有偿取得、有偿使用转变。
推进用水权市场交易,在符合水资源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通过水权交易促进水资源有序流转,鼓励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水资源超载地区新增用水需求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水资源超载地区水权不得向区域外交易。加强水权交易活动监督管理,不得以水权交易为名变相挤占生活、生态和合理农业用水。积极培育水市场,完善水权交易平台。
加强水权制度建设,积极推进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水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出台我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保障水权改革有序规范推进。启动我省桑干河流域水权水市场改革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探索开展水权收储与处置、水权绿色金融。
水利是根本。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强化规划引领,以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为牵引,政企协同、各负其责、投资多元、保障有力,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水保障。
建立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的新型治水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办水利,发挥规划统领、制度供给、政策引导、行业监管、保障公共服务等作用;坚持市场主体地位,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利用产权制度,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做好涉水工程的融资、建设、运营和服务,推动水利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
创新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落实水价标准和收费制度,建立合理回报机制,扩大股权和债权融资规模,探索水权融资,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更多投入水利,推动加快水利工程建设。研究制定我省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建立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投建运管机制体系,按照“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省、市、县事权责任和财政支出责任,落实河流生态修复治理任务,鼓励市场主体作为投建运管实施主体与各市县积极对接,参与项目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研究制定我省“七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投建运管办法。
建立生态用水补偿机制,省内大型引调水工程实行河流有偿生态补水,研究制定我省河流生态补水和补偿管理办法。
水工是支柱。强化政府对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防洪减灾、应急调水、抗旱调水等工作的指导、监督、监管。支持各级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更好发挥水工设施功能和效益,增强水工队伍市场竞争力。
推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四化”创新,推进管理体制企业化,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加快市县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运行调度精准化,建立涉水智慧管理系统,统筹发挥防洪供水生态综合效益;推进运行管理标准化,完善管理技术标准,健全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推进设施维护物业化,组建水工设施专业维修养护公司,实施管养分离。研究制定我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维修养护标准、现代化管理等意见办法。
支持国有水务企业加快发展,打造全产业链综合水务投资运营商和具有行业领军力的一流水务旗舰劲旅,担负起提供优质水资源、优良水生态、优美水环境和高效水服务的企业使命。
水务是主业。政府指导、企业主体,横向拓展城乡供水一体化,纵向贯通水务供排一体化,形成合理管制、有序竞争的水务产业市场,促进城乡水务提档升级。
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依托大水网供水体系形成的供水能力,扩大城乡供水覆盖范围,因地制宜布局城乡供水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水源互通、联合供水,率先实现城乡供水“同质、同网、同价、同服务”。城镇供水管网尽可能向周边地区延伸,实现局部城乡供水一体化。对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可纳入县级供水企业统一的服务管理体系,提高农村集中供水能力。加快农村供水计量收费改革,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以量计征,工程以费管养的规范化发展,全面落实水费收缴制度,保障工程长期稳定运行。研究制定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指导意见。
推进水务供排一体化,实现从原水、供水、配水、污水处理到中水回用产业链上下延伸、统一运行,发挥规模效应,延长水务产业链,实现互补互济、按需供水、优水优用。
探索水务管理体制一体化改革,通过职能调整,市场化运作,建立原水、供水、节水等供水一体化管理体制。
十、加强水利管理,提高水治理现代化水平
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做好制度安排,开展水资源、节水、河湖、水工程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修改与制定,健全我省水利法规体系,推进依法治水管水。推动《山西省河湖长制条例》立法工作,将河湖长制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推动《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等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汾河等河流水量优化配置和调度、河流流量水位管控和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等规定。推动《山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修订立法工作,构建供水工程水资源合理配置和统一调度体系;推动《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和《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修订立法工作。加强水利政策研究,强化政策支撑。
加强水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加大执法保障力度,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和执法能力,做好执法人员岗前岗位培训和资格管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完善区域之间、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执法机制,推进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实现执法聚力降本增效。进一步加大水资源、河湖、水工程、水事案件等查处及监督执法力度。
深入推进水利依法行政,纵深推进水利“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提升水利政务服务效能。推进水利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水平。
强化河湖监管。深化河湖长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围绕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重点任务,通过压实河湖长责任、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引导公众参与等方式,促进我省各级河湖长工作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转变,全面提高河湖管理保护水平。加强以“七河”流域为重点的各流域突出问题整治监管,建立“清四乱”长效机制,实现“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对新增“四乱”实行零容忍,推进“清四乱”继续向规模以下河湖延伸覆盖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全面规范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加强水文服务河湖长制的工作。
完成全省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明确涉水空间保护和利用目标,落实涉水生态空间刚性管控要求,加快推进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加强河流生态水量调度管理,健全生态流量全过程的监测预警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以汾河为重点的“七河”水量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汾河干流市县断面监测系统全覆盖。
强化水资源监管。健全计量设施体系,完善重点用水户监测名录,对我省规模以上取水口全面实施监测,强化对重点用水户尤其是地下水超采区的高耗水行业用水监管力度,强化用水过程动态监管。加强水资源调度监管,健全生态流量全过程的监测预警和监督管理。加强地表水资源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治理的监管。加强对各行业、各领域取用水行为监管,严控无序取用水、超量取用水、超采地下水、无计量取用水等,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强水权水市场监管,规范水市场,促进水权交易有序开展。
强化水利工程监管。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进一步推动水利工程管理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充分发挥综合效益。认真履行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水利稽察职责,强化对大水网供水体系配套工程、“两山七河一流域”和“五湖”生态保护修复、农村供水保障、中小河流治理、防洪减灾、水土保持等工程的质量监管。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引导水利建设市场良性发展。继续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推行“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有效防止和遏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健全“三项制度”。加强对全省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大型水闸、主要防洪堤防工程运行管理等的考核,推动我省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保障水库安全。
强化水土保持监管。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加强水土保持责任落实跟踪检查和验收核查。推进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监管,实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制度,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建立水土保持监管长效机制,实现人为水土流失常态化监管,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推进水土保持信用管理和社会监督,形成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监管到位的水土保持服务市场。加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落实工程安全运用管理主体责任、工程防汛“三个责任人”责任,规范日常管理,加强应急管理,扎实推进病险工程除险加固。加强全省2035座大中型淤地坝日常维修养护,杜绝小问题演变为大隐患。开展淤地坝远程监视预警试点,逐步实现淤地坝安全运用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现代化,使淤地坝安全运用管理工作更加有保障。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黄河中游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新经验新模式。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妥善应对水资源、水生态环境、水利工程等领域风险,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水安全事件的影响和损害。继续推进水工程防灾联合调度系统建设,修订完善水工程防洪抗旱联合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强化防汛抗旱监测预警,提高雨情、水情监测站点覆盖率和预报及时性,建立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区域旱灾防御和防洪调度方案预案,加强智慧感知、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推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由“经验防控”向“经验+智慧防控”转变。
重点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两山七河一流域”国土空间规划水利任务、“五水综改”等方面,深入开展重大科技问题研究。积极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保护修复、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和智慧水利等关键技术研究,破解当前我省水利行业亟需解决的技术难题。优化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加快水利科技成果转化。持续推进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监督和宣贯,做好水利技术监督工作。
加快推进人才创新发展,选拔培养水利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人才创新团队,集聚行业人才力量。完善水利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制度,加强水利科技创新人才和基层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研究解决我省重大水利问题提供人才保障。
十一、环境影响评价
全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实施后,可有效完善全省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提高我省水资源配置利用和水生态保护修复能力,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水保障。
实施水网连通供水工程,为提高区域水资源配置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打下基础,可有效提高城乡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和抗旱应急能力。加快重要河流及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全面提升防洪减灾能力,保障重点地区防洪安全。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和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基础支撑。
全面推进以汾河为重点的“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五湖”、湿地、岩溶大泉治理保护,有利于打造水生态保护修复新格局;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有效控制和减少重点防治地区水土流失。加强水资源保护,有力保障饮水安全。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进一步遏制地下水超采局面。
农村水利设施工程建设可以巩固水利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程度,进一步改善农村供水条件,提高农村饮水水源稳定性,改善供水水质,提升农村供水安全监管水平。推进抗旱应急水源建设,有力提升区域抗旱应急供水能力。
引调水工程建设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陆域水循环过程、河湖水文情势,河流生态修复工程可能导致占地移民问题。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坚持节约和绿色发展理念,减少水资源过度消耗,依法保护水生态环境,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管理。建立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以可控方式提高水资源风险防控能力。
十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我省水安全保障规划实施全过程,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安全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加强组织领导,以“五水综改”为牵引,统筹部署相关工作,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水安全保障的强大工作合力,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实施、见功见效,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
做好规划逐级分解落实,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督促落实。市县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水安全保障规划,把省级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层次分解,细化落实。持续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加快规划涉水项目审查审批,推动工程项目多干早建。
发挥各级财政对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的主渠道引导作用,落实中央支持水利金融政策,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大大水网供水体系配套工程建设;汾河等“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五湖”、岩溶大泉、湿地保护修复;水土流失治理;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等领域投资力度。
加强规划目标指标实施进展监测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检查机制,加强对规划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督办。开展规划年度监测评估、中期实施情况评估和期末总结评估,分析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适时研判调整,提升规划的适应性。
(五)形成良好氛围
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依法行政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水利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推进“五水综改”,促进水安全保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