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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资源函〔2018〕219号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阳泉市郊区西南舁乡王家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阳泉市郊区西南舁乡王家庄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项目取水申请的请示》等文件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阳泉市郊区西南舁乡王家庄村、北舁村、咀子上村、代家庄村、杜家庄村及石窑峪村6个村,现有人口3569人,现状取水水源为水窑,保证率低、水质较差,水量和水质不能满足用水需求,工程建设是必要的。

二、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23号),结合当地水资源情况,同意阳泉市郊区西南舁乡王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在本村内开凿岩溶水井1眼,开采娘子关泉域岩溶地下水,作为王家庄村、北舁村、咀子上村、代家庄村、杜家庄村及石窑峪村6个村居民生活用水水源,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

三、预测2023年供水人口将达到3627人,项目取水量8.73m3/a,折算人均用水指标60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DB14 1049-2015)的要求。                                                                      

    四、项目供水对象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用水分散,没有集中排水设施,当地的生活污水用于制作农家肥料对果园施肥,项目无退水,不会对周边水源产生影响。北舁村人口集中,应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后回用,不得外排。

五、按照《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凿井施工前,凿井施工单位应向当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凿井施工方案和相关资料,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凿井施工,确保成井质量。

    六、你村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确保供水安全,并自觉接受阳泉市郊区水务局的监督管理,

七、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时,你村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八、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山西省水利厅

2018322

    (此件公开发布)


抄    送:阳泉市水务局,阳泉市郊区水务局

    山西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03月22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