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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2〕40号

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炭材原料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新能源炭材原料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取水许可审批的请示》(梗能字〔2021〕3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炭材原料项目位于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清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以清经信政务字〔2018〕25号和〔2018〕46号文对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600万t焦化一、二期项目进行了备案,以清工信政务函〔2019〕15号文对项目备案进行了调整,确认建设规模为435万t/a焦化及其配套项目;清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清审管投资函〔2020〕4号文对项目名称变更为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炭材原料项目。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晋阳污水厂深度处理后的再生水、万家寨引黄南干黄河水和清泉湖(北营水库)汾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太原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清徐供水分公司自来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609.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605.8万m3/a(含再生水268.0万m3/a、万家寨引黄水197.8万m3/a、清泉湖汾河地表水140.0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3.2万m3/a。该项目的职工生活用水由公共供水管网供给,不计入取水许可证水量。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再生水取水口设在清徐县经济开发区供水管道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接水口(坐标:东经112°15′48″、北纬37°34′06″),清泉湖(北营水库)汾河地表水取水口设在汾河二坝西干渠总干取水口(坐标:东经112°23′06″、北纬37°36′27″),万家寨引黄水取水口位于万家寨引黄清徐原水直供工程入清泉湖进水口处(坐标:东经112°22′20″、北纬37°37′23″),自来水取水口设在清徐县自来水公司管网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管道接口处(坐标:东经112°16′12″、北纬37°34′57″),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时,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清徐县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崔雷廷(0351-7731252)

附件: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炭材原料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炭材原料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晨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炭材原料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1年8月4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太原市水务局、清徐县水务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炭材原料项目位于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清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以清经信政务字〔2018〕25号和〔2018〕46号文对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600万t焦化一、二期项目进行了备案,又以清工信政务函〔2019〕15号文对项目备案进行了调整,确认建设规模为435万t/a焦化及其配套项目。清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清审管投资函〔2020〕4号文对项目名称变更为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炭材原料项目。

二、《报告书》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609.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605.8万m3/a,生活取水量3.2万m3/a。项目综合取水指标1.40m3/t,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11L/p.d,均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晋阳污水厂深度处理后的再生水、万家寨引黄南干黄河水和清泉湖(北营水库)汾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太原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清徐供水分公司自来水。该取水方案为经过太原市水务局和清徐县政府统一配置的方案,基本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根据水利部水资管〔2020〕280号文,清徐县属于浅层地下水超采和山丘区地下水过度开采区。该项目生产取水为再生水和地表水,合理的生活取水为自来水。

五、《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该项目取用水指标合理,符合节水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晋阳污水厂再生水深度处理项目(回供清徐经济开发区)设计处理MBR工艺出水,处理规模9.2万m3/d,现状处理量2190万m3/a,扣除已批复或配置水量921.9万m3/a,剩余水量可满足该项目部分生产取水量268.0万m3/a的要求。

六、万家寨引黄清徐原水直供工程设计清徐县引水流量6250万m3/a,扣除末端调蓄池和管网水量损失为总水量的5.5%,清徐县可供水量为5906万m3/a。扣除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5个项目已批复取水量2407.5万m3/a后,剩余可供水量为3498.5万m3/a,可满足该项目197.8万m3/a的生产用水需求。

七、根据山西省水利厅晋水审批决〔2020〕45号文《山西省汾河灌溉管理局灌溉及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汾河二坝工业可供水量为1800万m3/a(P=95%),其中清泉湖工业可供水量为300万m3/a(P=95%)。扣除已批复水量85.63万m3/a,剩余指标能够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140万m3/a的需求。

八、太原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清徐供水分公司可供水量1825万m3/a(5.0万m3/d),现状实际供水量840万m3/a(2.3万m3/d),剩余可供水量可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3.2万m3/a的需求。

九、晋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的再生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标准,汾河二坝地表水和万家寨引黄南干黄河水所检测的各项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标准,经处理后可作为一般工业生产用水;太原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清徐供水分公司自来水各项监测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作为该项目生活取水水源。

十、该项目晋阳污水厂再生水取水口位于清徐县经济开发区供水管道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接水口(坐标:东经112°15′48",北纬37°34'06");万家寨引黄水取水口位于万家寨引黄清徐原水直供工程入清泉湖进水口处(坐标:东经112°22′20",北纬37°37′23");清泉湖(北营水库)汾河地表水取水口位于二坝西干渠总干取水口(坐标:东经112°23′06",北纬37°36′27");自来水取水口位于清徐县自来水公司管网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管道接口处(坐标:东经112°16′12″,北纬37°34′57″)。

十一、该项目生产生活废污水由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事故状况下废污水不外排。危废交由有资质的部门专业处置,其他固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理。

十二、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完善节水设施,按时申报取用水计划和实际取用水量,依法缴纳水资源税,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晋阳污水厂深度处理后的再生水、万家寨引黄水和清泉湖(北营水库)汾河二坝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太原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清徐供水分公司自来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609.0万m3/a(再生水268.0万m3/a、万家寨引黄水197.8万m3/a、清泉湖汾河地表水140.0万m3/a、自来水3.2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审查通过,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太原市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清徐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 年 0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