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峪口矿: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峪口矿及配套选煤厂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煤峪字〔2022〕6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文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21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已获得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和山西省能源局的核准,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会后,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了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峪口矿及配套选煤厂位于大同市云冈区平旺乡煤峪口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晋政办函〔2020〕20号文同意大同矿区同煤集团部分煤矿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方案。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批准开采侏罗系3、4、8、9、10、11、12、14-2、15号煤层,石炭系山2、山4、2、3-5、8、9号煤层,井田面积5.1849km2,生产规模60万t/a。山西省能源局以〔2020〕第331号公告完成对该矿生产能力等要素信息的变更登记和建档,生产能力变更为250万t/a。大同市云冈区发展和改革局对配套选煤厂予以核准备案,生产规模240万t/a。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供水分公司黄河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77.87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49.68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28.19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工业广场矿井水处理站(坐标:东经113°07′25″、北纬40°01′54″),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晋能控股煤业集团供水分公司供水管网煤峪口加压站(坐标:东经113°08′23″、北纬40°01′34″).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大同市云冈区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吕达(0351-7731867)
附件: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峪口矿及配套选煤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峪口矿及配套选煤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峪口矿委托山西安澜水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峪口矿及配套选煤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2年3月30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视频审查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大同市水务局、云冈区水务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峪口矿及配套选煤厂位于大同市云冈区平旺乡煤峪口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晋政办函〔2020〕20号文同意大同矿区同煤集团部分煤矿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方案。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10101220078156),批准开采侏罗系:3、4、8、9、10、11、12、14-2、15号煤层,石炭系:山2、山4、2、3-5、8、9号煤层,井田面积5.1849km2,生产规模为60万t/a。山西省能源局以〔2020〕第331号公告完成对该矿生产能力等要素信息的变更登记和建档,生产能力变更为250万t/a。大同市云冈区发展和改革局对配套选煤厂进行核准备案,生产规模240万t/a。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77.87万m3/a(矿井64.71万m3/a、选煤厂13.16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49.68万m3/a(矿井37.21万m3/a、选煤厂12.47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28.19万m3/a(矿井27.50万m3/a、选煤厂0.69万m3/a)。原煤综合取水指标0.259m3/t,矿井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76.6L/p·d;洗煤综合取水指标0.055m3/t,选煤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16.5L/p·d,均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供水分公司黄河地表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该项目取用水指标合理,符合节水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在分析该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的基础上,根据该矿矿坑涌水现状,确定该矿矿坑涌水量为119.21万m3/a,处理损失按10%计,可利用量为107.27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49.68万m3/a的需求。由于矿坑排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应修建一定容量的供水调节池。取水口位于工业广场矿井水处理站,坐标:东经113°07′25″、北纬40°01′54″。
六、万家寨引黄北干线工程供水规模为5.6亿m3/a,批复大同市引黄河水量1.54亿m3/a,扣除已批复取水量,剩余水量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28.19万m3/a的需求。取水口位于煤峪口加压站,坐标:东经113°08′23.19″、北纬40°01′34.54″。
七、该项目处理后的矿坑水水质各项检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作为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黄河地表水水质各项检测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矿坑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剩余水量经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后方可排放;生活污水排入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分公司统一处理。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九、矸石应综合利用,剩余矸石送至位于工业场地北侧的里南沟矸石场处置。矸石场应采取严格防渗、防洪、防护等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危废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十、该项目井田范围内有4个村庄,煤矿开采若对当地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应负责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十一、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供水分公司黄河地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77.87万m3/a(矿坑水49.68万m3/a、黄河地表水28.19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大同市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大同市云冈区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