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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2〕258号

神池县龙泉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水工瑶池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批复〈神池县龙泉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瑶池水务办〔2022〕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本项目(项目代码2018-140927-76-01-024460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5.7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依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收费发2018464号)有关精神,水库淹没区13.4公顷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89480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要求,并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生产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属地管理并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七)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省水利厅审批。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神池县龙泉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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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忻州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神池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 年 06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