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 山西政府 中国水利
切换到繁体 | 无障碍浏览 | 设为首页 | Rss订阅
首页>>政务服务>>行政许可公示 >> 大吉7-5井区深层煤层气先导试验供水系统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水审批决〔2022〕257号

大吉7-5井区深层煤层气先导试验供水系统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

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大吉7-5井区深层煤层气先导试验供水系统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中石油临汾字2022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大吉7-5井区深层煤层气先导试验供水系统项目位于大宁县太古镇北部,大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该项目核发《备案证》项目代码2202-141030-89-01-315359任务为5座井场24口采气井施工期供水计划施工9个月2022年7-12月、2023年3-5月)。

二、同意该项目采气井施工期生产职工生活非饮水取水水源昕水河地表水批复项目采气井施工期总取水量94.9m3,其中生产取水量94.8m3职工生活非饮水取水量0.1m3。施工期结束,须拆除河道取水工程。

以上批复的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地表水取水口设在大宁县太古镇花崖村东昕水河右岸(坐标东经110°33′22.3″、北纬36°26′29.7″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大宁县水利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吕达03517731867

附件:大吉7-5井区深层煤层气先导试验供水系统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26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大吉7-5井区深层煤层气先导试验供水系统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委托山西鑫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大吉7-5井区深层煤层气先导试验供水系统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2年5月12日在太原通过视频方式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视频会议的单位有临汾市水利局、大宁县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大吉7-5井区深层煤层气先导试验供水系统项目位于大宁县太古镇北部,大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了该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2-141030-89-01-315359),任务为5座井场24口采气井施工期供水,计划施工期为9个月(2022年7-12月、2023年3-5月)。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采气井施工期取水量94.9万m3,其中:生产取水量94.8万m3,职工生活非饮水取水量0.1万m3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采气井施工期生产和职工生活非饮水取水水源为昕水河地表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该项目取用水指标合理,符合节水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该项目昕水河地表水取水口以上流域面积4287km2,多年平均来水量8609万m3/a,P95%年份来水量3792万m3/a。在保障河道内生态流量后,按P=95%年份典型年采气井施工期9个月最枯月平均来水量计算,地表水可利用量323万m3,可以满足该项目采气井施工期取水量94.9万m3的需求。

六、昕水河地表水水质除总氮外,其它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要求,经处理后可以作为该项目采气井施工期用水水源。

七、该项目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大宁县太古镇花崖村东昕水河右岸(坐标:东经110°33′22.3″、北纬36°26′29.7″)。

八、该项目采气井施工期钻井和压裂返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取水口在线计量设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采气井施工期生产和职工生活非饮水取水水源为昕水河地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采气井施工期取水量94.9万m3的需求。

《报告书》审查通过,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临汾市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大宁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 年 06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