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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
你单位提交的《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关于〈大同境内S203线K25+770固定桥危桥改造工程涉桑干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晋公同计字〔2022〕5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方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工程应安排在非汛期施工。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两岸提防等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出河道,恢复河道堤防原貌。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大同市水务局及大同市云州区水务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或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五、工程距离固定桥水文站小于20公里,根据《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须对固定桥水文站的影响编制《大同市境内S203线K25+770固定桥危桥改造工程对固定桥水文站的影响评价报告》。
六、本许可仅为河道防洪评价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七、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附件:大同境内S203线K25+770固定桥危桥改造工程涉桑干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大同境内S203线K25+770固定桥危桥改造工程涉桑干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2年4月27日,山西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大同境内S203线K25+770固定桥危桥改造工程涉桑干河防洪评价报告》视频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大同市水务局、云州区水务局、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郑州华路兴公路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同意通过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为大同境内S203线K25+770固定桥危桥改造工程,拟改造固定桥位于大同市云州区境内S203大灵线K25+770处桑干河干流上。项目起点(桥梁接线起点)位于固定桥公路超限检测站附近,起点桩号K25+165.1,沿原S203线位自北向南跨桑干河后,止于桑干河东岸河堤处附近,项目终点(桥梁接线)终点桩号K26+453.5,全长1288.4m,其中固定桥全长605.7m。
二、本工程路基等级为二级,跨河桥梁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该段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50201-2014)。
三、基本同意洪水计算方法及采用成果:固定桥跨桑干河断面20年和100年一遇洪峰流量分别为2059m³/s和3719m³/s。
四、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一)水面线计算:建设前后壅水高度为0.03m,阻水比为8.6%,桥梁底距水面净空高度为1.752m,距堤顶防汛抢险道路路面净空高度为3.96m,满足防洪要求。
(二)冲刷计算:堤防冲刷深度为1.41m,桥墩最大冲刷深度为5.84m,满足设计允许冲刷要求。
(三)堤防稳定性分析计算:堤防抗滑稳定、基底应力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抗倾覆稳定均满足规范要求。
五、建设项目对固定桥水文站的影响编制《大同境内S203线K25+770固定桥危桥改造工程对固定桥水文站的影响评价报告》。
六、补充施工期影响评价的内容。
七、基本同意《报告》综合评价结论。
八、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方案。
九、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十、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施工期间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理出河道,损毁堤防予以恢复,确保行洪安全。
十一、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抄送:大同市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大同市云州区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