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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供电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国网太原供电公司关于申请审查<山西太原侯村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函》(并供电办函〔2022〕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你单位编制的《太原侯村50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结合专家组出具的《太原侯村50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就你单位太原侯村50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对兰村泉域现状水环境影响提出如下意见:
一、太原侯村50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位于太原市阳曲县侯村以南、现有变电站内;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并审管投核字〔2021〕158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核准。
二、该项目位于兰村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约415m。
三、项目区孔隙地下水位埋深约45m,岩溶含水层顶板埋藏深约730m。项目基础开挖最大深度5.6m,基础施工不会触及孔隙含水层和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孔隙地下水和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废污水不外排,满足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要求。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文件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阳曲县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太原侯村50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太原侯村50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供电公司委托太原碧蓝水利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太原侯村50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山西省水利厅于2022年6月30日主持召开了《报告》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太原市水务局、阳曲县水务局。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太原侯村50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位于太原市阳曲县侯村以南、现有变电站内。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并审管投核字〔2021〕158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核准。该项目处于兰村泉域范围,距泉域重点保护区距离约415m。
二、《报告》在分析兰村泉域水文地质、水环境现状等基础上,基本查明了项目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该项目对泉域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和防治措施。
三、项目区孔隙地下水位埋深约45m,岩溶含水层顶板埋藏深约730m。该项目基础开挖最深5.6m,基础施工不会触及孔隙含水层和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孔隙地下水和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该项目施工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化粪池,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外排。建筑垃圾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业主单位应对项目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处理措施,化粪池、废污水管沟、垃圾堆存处等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
六、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报告》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评价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保护和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兰村泉域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对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太原市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阳曲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