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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5〕81号

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 2×300MW机组供热改造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2×300MW机组供热改造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宏电证发〔2024〕10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2×300MW机组供热改造项目位于柳林县薛村镇高红村南柳林高红循环经济示范区内。柳林县人民政府对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出

二、具了《关于尽快实施2×30万千瓦发电机组供热改造的函》。

该单位取得编号B141125S2021-0214的取水许可证,生产取水水源为柳林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地下水,总取水量163.2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61.4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8万m3/a,有效期限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4年9月17日。现因项目生产规模、取水水源、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柳林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柳林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32.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29.89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2.11万m3/a。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由城镇公共管网供给,不计入取水许可证。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厂区东北再生水供水管道接入口(坐标:东经110°46′33.8″、北纬37°24′23.6″),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厂区南自来水供水管网接入口(坐标:东经110°46′45″、北纬37°24′35″),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B141125S2021-0214取水许可证按程序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柳林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7731435

附件: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2×300MW机组供热改造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

2×300MW机组供热改造项目水资源论证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山西中地勘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2×300MW机组供热改造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8月30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吕梁市水利局、柳林县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2×300MW机组供热改造项目位于柳林县薛村镇高红村南、柳林高红循环经济示范区内。柳林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6日对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尽快实施2×30万千瓦发电机组供热改造的函》。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132.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29.89万m3/a,生活取水量2.11万m3/a。热电综合取水指标0.367m3/MW.h(按年发电量36亿kW.h计算),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热电机组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0.40 m3/MW.h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98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参照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12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柳林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柳林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柳林县污水处理厂位于柳林县穆村镇穆村西,处理规模3万m3/d。按污水处理厂2023年最小月平均污水处理出水量1.94万m3/d计算,输水及处理损失按10%计,再生水可利用量1.75万m3/d(638.6万m3/a),扣除已批复其他企业取水量35.9万m3/a和待批复其他企业取水量280.49万m3/a后,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129.89万m3/a的需求。

六、山西省水利厅为柳林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核发了《取水许可证》(编号 B141125G2021-0384),水源类型为地下水,许可取水量862.24万m3/a。在满足自来水现状实际供水量848.13万m3/a(含该项目供水量)后,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2.11万m3/a的需求。

七、再生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为Ⅴ类水,按一般锅炉用水水质评价结果为锅垢很多的、具有硬沉淀物的、起泡的腐蚀性水,经处理后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自来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再生水取水口位于厂区东北再生水供水管道接入口,坐标:东经110°46′33.8″,北纬37°24′23.6″。

自来水取水口位于厂区南自来水供水管网接入口,坐标:东经110°46′45″,北纬37°24′35″。

九、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十、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火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柳林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柳林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32.0万m3/a(再生水129.89万m3/a、自来水2.11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吕梁市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柳林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 年 0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