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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政务服务>>行政许可公示 >>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山西华丰阳化工有限公司新建2×5万t/a甲醛、2×1万t/a 乌洛托品、1万t/a脲醛树脂(二期)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晋水审批决〔2025〕92号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山西华丰阳化工有限公司新建2×5万t/a甲醛、2×1万t/a 乌洛托品、1万t/a脲醛树脂(二期)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山西华丰阳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提交的《新建2×5万t/a甲醛、2×1万t/a乌洛托品、1万t/a脲醛树脂(二期)项目申请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的请示》华丰阳工字〔2024〕5号)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山西华丰阳化工有限公司新建2×5万t/a甲醛、2×1万t/a乌洛托品、1万t/a脲醛树脂(二期)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4〕148号)委托运城市水务局组织专家组出具的《山西华丰阳化工有限公司新建2×5万t/a甲醛、2×1万t/a乌洛托品、1万t/a脲醛树脂(二期)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新建2×5万t/a甲醛、2×1万t/a乌洛托品、1万t/a脲醛树脂(二期)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新绛县晋华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引黄水净化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核准取水总量为9.62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9.48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14万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生活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新绛县水利局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新建2×5万t/a甲醛、2×1万t/a乌洛托品、1万t/a脲醛树脂(二期)项目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运城市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新绛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 年 0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