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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水利微信
国务院大督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微信
太原市尖草坪区柴村街道办事处峙头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太原市尖草坪区峙头村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所在太原市尖草坪区为山丘区地下水过度开采区,鉴于项目供水对象主要为农村生活用水,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你村原有水源井1眼,成井时间为1998年,井深186m,2022年11月3日,太原市尖草坪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该水源井核发了编号为D140108G2021-0078的取水许可证,批复取水量为2万m3/a;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由于水源井建设年代久远,水质、水量不能满足现状生活需要。为解决峙头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2024年,太原市水务局以并水函发〔2024〕214号文对太原市尖草坪区峙头村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予以批复,更新机井1眼,并建设配套设施。
二、鉴于该项目主要为保障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属于保障民生需求的合理新增生活用水项目,且不属于新增取水,结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目前周边暂无可替代地表水源,且自来水供水管网未覆盖,同意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总取水量2.0万m3/a,其中:生活取水量1.9万m3/a,管网漏失水量0.1万m3/a。新的水源井建成后,原取水井应按程序封井或回填。待公共供水管网具备供水条件后,须对岩溶地下水进行置换。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取水口设在项目新建水源井,坐标:112°28'14.34″、北纬37°57'39.55″。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D140108G2021-0078取水许可证按程序注销。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太原市尖草坪区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7731435
附件:太原市尖草坪区峙头村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水资源论证表 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太原市尖草坪区峙头村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工程水资源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太原市尖草坪区柴村街道办事处峙头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山西浩达科泽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太原市尖草坪区峙头村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10月组织专家对《论证表》进行了函审。根据专家函审意见,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太原市尖草坪区峙头村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主要是解决峙头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太原市水务局以并水函发〔2024〕214号文对该工程实施方案予以批复,更新机井1眼,并建设配套设施。
二、经分析论证,供水人口579人(含流动人口180人),核定该工程取水量2.0万m3/a,其中:农村居民生活取水量1.9万m3/a,管网漏失水量0.1万m3/a。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指标87.5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农村集中式供水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90L/p·d的要求。
三、《论证表》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根据水利部水资管〔2020〕280号文的规定,尖草坪区
地下水超载类型为山丘区地下水过度开采,暂停审批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该工程取水是保障民生需求,为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符合水利部水资管〔2020〕280号文的要求。
五、工程拟新凿水井1眼,开采岩溶地下水,设计井深800m,单井出水量20m3/h(17.52万m3/a),可满足该工程取水量2.0万m3/a的需求。取水口位于水源井,坐标:112°28′14.34″、北纬37°57′39.55″。
六、当地岩溶地下水水质各项检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以作为该工程取水水源。
七、该工程供水范围生活污水量少、分散,基本不产生退水,若产生少量污水,应尽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论证表》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工程取水量2.0万m3/a的需求。
《论证表》通过审查,可作为太原市尖草坪区柴村街道办事处峙头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太原市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太原市尖草坪区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