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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5〕109号

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2×135MW 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2×135MW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东坡〔20246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2×135MW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位于朔州市朔城区下团堡乡沙涧村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08〕355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核准。主要建设2×135MW直接空冷凝汽式发电机组,配2×480t/h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及其辅助系统。

建设单位21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2×135MW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1100万t/a选煤厂项目共同持有编号B140602G2021-0193取水许可证,证载总取水量为173.6万m3/a,其中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批复生产取水水源为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批复取水量 68.2万m3/a(生产取水量64.9万m3/a,生活取水量3.3万m3/a),有效期限自2022年8月19日至2025年4月2日。现因超批复取水,朔州市朔城区水利局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65.17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61.87万m3/a(发电取水量57.62万m3/a,外供蒸汽取水量4.25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3.3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口设在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处理站清水池(坐标:东经112°24' 11",北纬39°25' 18")。职工生活取水口设在厂区内水源井井口(坐标:东经112°24' 11",北纬39°25' 18")。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B140602G2021-0193取水许可证应按程序核减取水量68.2万m3/a(矿井水64.9万m3/a、孔隙地下水3.3万m3/a)。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朔州市朔城区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7731435


附件: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2×135MW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水资源论            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2×135MW

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委托山西青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2×135MW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5年1月8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朔州市水利局、朔州市朔城区水利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报告书》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2×135MW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位于朔州市朔城区下团堡乡沙涧村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08〕355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核准。主要建设2×135MW直接空冷凝汽式发电机组,配2×480t/h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及其辅助系统。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为65.17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为61.87万m3/a(发电取水量57.62万m3/a,外供蒸汽取水量4.25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为3.3万m3/a,发电综合取水指标为0.313m3/MW•h,外供蒸汽取水指标为0.283m3/t,职工生活取水指标112L/p.d,均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在分析东坡煤业矿井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的基础上,采用富水系数法预测该矿达产时矿坑涌水量为230.31万m3/a,处理损失按10%计,矿坑水可利用量约207万m3/a,在满足东坡煤业矿井生产取水及选煤厂生产取水量97.93万m3/a后,剩余约109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61.84万m3/a的需求。

该项目生产取水口设在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处理站清水池,坐标:东经112°24' 11",北纬39°25' 18",通过输水管道送至各生产用水点。

六、该项目厂区现有1眼水井,井深125m,开采孔隙地下水,单井出水量54m3/h(47.3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3.3万m3/a的需求。该项目生活水源井坐标:东经112°23' 28",北纬39°24' 51" ,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各生活用水点。

七、处理后的矿坑涌水水质所检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按锅炉用水水质评价结果为:锅垢较少的、具有软沉淀物的、起泡的、非腐蚀性水,经处理后可以作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孔隙地下水水质所检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可作为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事故状况下废污水不外排。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废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九、该项目灰渣应综合利用,多余灰渣送至山西旭日煤业有限公司贮灰场处置。贮灰场应按环评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洪和防护等保护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渗滤液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十、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控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火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处理后的矿坑

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65.17万m3/a(矿坑水61.87万m3/a,孔隙地下水3.3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朔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朔州市朔城区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 年 03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