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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矿井270万t/a生产能力核定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东坡〔2024〕6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27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位于朔州市朔城区下团堡乡刘家口村东。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21号文批复该矿井为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为该矿核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21220050447),矿区面积8.3236km2,批准开采4#-11#煤层,批采标高1310m-510m。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发〔2014〕1280号文批复该矿井生产能力由210万t/a核定为270万t/a,山西省能源局以〔2022〕第385号公告该矿生产能力为270万t/a。
建设单位21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2×135MW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1100万t/a选煤厂项目共同持有编号B140602G2021-0193取水许可证,证载总取水量为173.6万m3/a,其中21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本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取水量42.7万m3/a(生产取水量36.4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6.3万m3/a),有效期限自2022年8月19日至2025年4月2日。现因生产规模、取水量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及外供村庄居民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51.53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7.33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6.3万m3/a,外供刘家口村和魏家窑村居民生活取水量7.9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口设在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清水池(坐标:东经112°24' 11",北纬39°25' 18")。职工生活用水及外供村庄居民生活取水口设在工业场地水源井井口(坐标:东经112°24' 25",北纬39°25' 14" )。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B140602G2021-0193取水许可证应按程序核减取水量42.7万m3/a(矿井水36.4万m3/a、岩溶地下水6.3万m3/a)。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朔州市朔城区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7731435
附件: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27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水资源论
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270万t/a矿井
生产能力核定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委托山西青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27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5年1月8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朔州市水利局、朔州市朔城区水利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报告书》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27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位于朔州市朔城区下团堡乡刘家口村东。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21号文批复该矿井为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为该矿核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21220050447),矿区面积8.3236km2,批准开采4#-11#煤层,批采标高1310m-510m。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发〔2014〕1280号文批复该矿井生产能力由210万t/a核定为270万t/a,山西省能源局以〔2022〕第385号公告该矿生产能力为270万t/a。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为43.63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为37.33万m3/a,生活取水量为6.3万m3/a。外供刘家口、魏家窑村居民生活取水量7.9万m3/a。该项目综合取水指标为0.162m3/t,职工生活取水指标159L/p.d,均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和外供村庄居民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在分析该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的基础上,采用富水系数法预测该矿达产时矿坑涌水量为230.31万m3/a,处理损失按10%计,矿坑水可利用量约207万m3/a,可以满足该矿生产取水量37.33万m3/a的需求。考虑到矿坑排水的不稳定性,矿方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供水调蓄池。该项目生产取水口设在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清水池,坐标:东经112°24' 11",北纬39°25' 18",通过输水管道送至各生产用水点。
六、该项目工业场地现有1眼水井,井深554.8m,开采奥陶系岩溶地下水,单井出水量88m3/h(71.1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6.3万m3/a和外供村庄居民生活取水量7.9万m3/a的需求。该项目生活水源井坐标:东经112°24' 25",北纬39°25' 14" ,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各生活用水点。
七、处理后的矿坑涌水水质所检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以作为生产用水水源;岩溶地下水水质所检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矿矿坑涌水经处理后回用,多余矿坑水经管道送至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洗煤厂和电厂作为生产用水,剩余矿坑水经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方可外排;工业场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九、该项目掘进过程中产生的矸石不出井;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废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十、该项目井田及影响范围内共有4个村庄,煤矿开采若对村庄居民用水产生影响,应由矿方负责解决,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十一、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控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和外供村庄居民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43.63万m3/a(矿坑水37.33万m3/a,岩溶水6.3万m3/a)和外供村庄居民生活取水量7.9万m3/a(岩溶水)的需求。
《报告书》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朔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朔州市朔城区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