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 山西政府 中国水利
切换到繁体 | 无障碍浏览 | 设为首页 | Rss订阅
首页>>政务服务>>行政许可公示 >> 山西古交煤焦集团鸿福煤业有限公司6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水审批决〔2025〕111号

山西古交煤焦集团鸿福煤业有限公司6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古交煤焦集团鸿福煤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6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古煤焦福字〔2024〕7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12月26日,我厅对该项目核发了取水许可证,编号为B140181G2021-0150,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6日。由于取水许可证已到期未延续,现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2018年,我厅对该项目核发了取水许可证,许可取水量为14.2万m3/a,其中:其中生产取水量11.7万m3/a(本矿处理后的矿坑水),职工生活取水量2.5万m3/a(当地岩溶地下水)。现因取水许可证已到期未延续,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二、鉴于该项目不新增取水,结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目前周边暂无可替代地表水源,同意该项目生产水源为本矿处理后的矿坑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总取水量14.2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1.7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2.5万m3/a。在公共供水管网具备供水条件后,应对地下水进行置换。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口设在工业广场矿坑水处理站,坐标:东经112°04′33.6″,北纬37°58′55.2″;生活取水口设在嘉乐泉煤矿工业广场水源井,坐标:东经112°04′30″,北纬37°58′30″。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太原市古交市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山西古交煤焦集团鸿福煤业有限公司6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

      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古交煤焦集团鸿福煤业有限公司60万t/a矿井

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古交煤焦集团鸿福煤业有限公司委托山西中赫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古交煤焦集团鸿福煤业有限公司6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5年1月8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太原市水务局、古交市水务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山西古交煤焦集团鸿福煤业有限公司矿井位于古交市嘉乐泉乡咀头村北。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晋煤重组办发〔2009〕79号文《关于太原市古交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该矿由原古交市咀头煤矿和原古交市福鑫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而成,整合后名称为大同煤矿集团太原鸿福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生产能力60万t/a;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10〕43号文同意该矿主体变更为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该矿名称变更为山西华润鸿福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省能源局以晋能源煤开函〔2024〕76号文同意将该矿主体变更为山西古交煤焦集团有限公司,该矿名称变更为山西古交煤焦集团鸿福煤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21220047763),井田面积2.3311km2,批准开采2#-9#煤层。该矿2015年11月建成投产。

二、根据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水资管〔2020〕280号),古交市为山丘区地下水过度开采区。2018年12月26日,山西省水利厅为该公司核发了取水许可证(编号:B140181G2021-0150),许可取水量14.2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1.7万m3/a(本矿处理后的矿坑水),职工生活取水量2.5万m3/a(当地岩溶地下水),有效期限自2018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26日。本项目不新增取水量,不属于限批范围。

三、《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14.2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1.7万m3/a,生活取水量2.5万m3/a。原煤综合取水指标为0.237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煤炭开采企业原煤用水定额通用值不大于0.27m3/t(包括井下黄泥灌浆)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定额168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矿山及高温、粉尘企业厂区职工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270L/p.d的要求。

四、《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本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五、《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六、《报告书》在分析该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基础上,采用富水系数法预测该矿达产后矿坑涌水量13.14万m3/a,收集与处理损失按10%计,矿坑涌水可利用量11.83万m3/a,可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11.7万m3/a的需求。由于矿坑涌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供水调蓄池。

取水口位于工业广场矿坑水处理站,坐标:东经112°04′33.6″,北纬37°58′55.2″。

七、该矿使用嘉乐泉煤矿水源井供水,该井井深480m,开采岩溶地下水,单井出水量50 m3/h(合43.8万m3/a),扣除嘉乐泉煤矿已批复取水量25.55万m3/a,可满足职工生活取水量2.5万m3/a的需求。

取水口位于嘉乐泉煤矿工业广场水源井,坐标:东经112°04′30″,北纬37°58′30″。

八、处理后的矿坑水水质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作为项目生产取水水源;岩溶地下水水质所检测指标除总硬度外,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经处理后可作为生活用水水源。

九、该项目矿井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工业场地生产、生活废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危废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它固废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理。

十、该项目井田及影响范围内有3个村庄,煤矿开采若对当地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应负责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十一、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和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本矿处理后的矿坑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4.2万m3/a(矿坑水11.7万m3/a,岩溶水2.5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太原市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古交市水务局、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 年 03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