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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矿集团王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40万吨/年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及配套选煤厂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同煤矿集团王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大同煤矿集团王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40万吨/年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及配套选煤厂取水许可的申请》(王煤办字〔20252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大同煤矿集团王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40万吨/年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及配套选煤厂位于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高屯村南。山西省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2〕96号文批复该煤

矿生产能力由100万t/a核增至150万t/a,山西省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函〔2023〕29号文批复该煤矿生产能力由150万t/a核增至240万t/a。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备案〔2013〕173号文对王村煤业选煤厂技术改造项目予以备案,选煤厂年入洗原煤210万t。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为该煤矿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10041220062761),批采侏罗系7、8、9、11、12、14、15号煤层,石炭系4、2、3、5(3-5)、6、8、9号煤层,井田面积11.0334km2,开采标高1580m—800m。

企业煤矿现持有大同市云冈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发放的取水许可证(编号:D140214G2021-0100),许可取水量23.65万m3/a(矿坑水11.43万m3/a,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北干线黄河地表水12.22万m3/a),有效期2021年1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选煤厂现持有大同市云冈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发放的取水许可证(编号:D140214S2021-0135),许可取水量9.74万m3/a(均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水),有效期2020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因该煤矿生产规模增大、选煤厂取水水源取水量发生变化,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矿井生产取水水源首先利用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不足部分由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北干线黄河地表水补充;选煤厂生产取水水源为该项目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矿井和选煤厂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北干线黄河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51.61万m3/a(矿坑水10.41万m3/a、黄河地表水41.2万m3/a),其中矿井取水量51.4万m3/a(生产32.84万m3/a,职工生活18.56万m3/a),选煤厂职工生活取水量0.21万m3/a(生产取用该项目处理后的生活污水9.53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矿坑水取水口设在矿井水处理站出水口(坐标:东经112°55′34″、北纬39°56′5″);黄河地表水取水口设在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黄河水供水管线王村煤矿分水口(坐标:东经112°56′6″、北纬39°56′16″)。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D140214S2021-0135、编号D140214S2021-0135取水许可证按程序予以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大同市云冈区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7731435

附件:大同煤矿集团王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40万吨/年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及配套选煤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大同煤矿集团王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40万吨/年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及配套选煤厂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大同煤矿集团王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太原华泰龙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大同煤矿集团王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40万吨/年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及配套选煤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12月18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大同市水务局、大同市云冈区水务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大同煤矿集团王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40万吨/年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及配套选煤厂位于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高屯村南。山西省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2〕96号文批复该煤矿生产能力由100万t/a核增至150万t/a,山西省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函〔2023〕29号文批复该煤矿生产能力由150万t/a核增至240万t/a。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备案〔2013〕173号文对王村煤业选煤厂技术改造项目予以备案,选煤厂年入洗原煤210万t。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为该煤矿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10041220062761),批采侏罗系7、8、9、11、12、14、15号煤层,石炭系4、2、3、5(3-5)、6、8、9号煤层,井田面积11.0334km2,开采标高1580m—800m。

大同煤矿集团王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大同市云冈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颁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D140214G2021-0100),许可取水量23.65万m3/a(矿坑水11.43万m3/a,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北干线黄河地表水12.22万m3/a),有效期2021年1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选煤厂现持有大同市云冈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颁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D140214S2021-0135),许可取水量9.74万m3/a(均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水),有效期2020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因该煤矿生产规模增大、选煤厂取水水源变更及取水量增加,需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为51.61万m3/a,其中:矿井取水量51.4万m3/a(生产取水量32.84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8.56万m3/a),选煤厂职工生活取水量0.21万m3/a(生产取用该项目处理后的生活污水9.53万m3/a)。采煤综合取水指标0.21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规定的原煤开采用水定额不大于先进值0.23m3/t(包含黄泥灌浆)的要求。选煤综合取水指标0.046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规定的洗精煤用水定额不大于先进值0.049m3/t(生产工艺为重介)的要求。采煤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84.33L/p·d,选煤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14.8L/p·d,均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规定的矿山及高温、粉尘企业厂区职工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27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矿井生产取水水源首先利用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不足部分由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北干线黄河地表水补充;选煤厂生产取水水源为该项目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矿井和选煤厂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北干线黄河地表水。该取水水源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该项目取用水指标合理,符合节水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在分析该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基础上,采用富水系数法预测该矿达产后矿坑正常涌水量为21.34万m3/a,收集与处理损失按10%计算,矿坑涌水可利用量为19.21万m3/a,扣除已批复水量8.8万m3/a,剩余矿坑水10.41万m3/a不能满足采煤生产用水32.84万m3/a的用水需求,不足部分22.43万m3/a由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北干线黄河地表水补充。由于矿坑涌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应修建一定容量的供水调节池

六、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细化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函〔2022〕112 号),大同市分配云冈区黄河干流耗水指标5900万m3,扣除云冈区已批复水量1818.65万m3,剩余水量4081.35万m3,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和职工生活取用黄河水41.2万m3/a的需求。

七、该项目矿坑水取水口位于王村煤矿矿井水处理站出水口,坐标:东经112°55′34″、北纬39°56′5″;黄河地表水取水口位于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黄河水供水管线王村煤矿分水口,坐标:东经112°56′6″、北纬39°56′16″。

八、该项目处理后的矿坑水各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黄河地表水各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生产和职工生活用水水源。

九、该项目矿坑水、工业场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选煤厂煤泥水应闭路循环,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十、该项目矸石全部井下充填;危废应交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十一、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和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北干线黄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北干线黄河地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51.61万m3/a(矿坑水10.41万m3/a、黄河地表水41.2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大同市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大同市云冈区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 年 05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