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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5〕245号

大同煤矿集团阳方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轩岗煤电集团项目、棚户区异地建设工程、办公区及外供生活用水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同煤矿集团阳方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大同煤矿集团阳方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办理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轩岗煤电集团项目、棚户区异地建设工程、办公区及外供生活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晋控阳董发〔2025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大同煤矿集团阳方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轩岗煤电集团项目、棚户区异地建设工程、办公区及外供生活用水项目位于忻州市宁武县阳方口镇阳方村、暖水湾村一带。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地区发〔2009〕1247号对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轩岗煤电集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宁武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宁审管许可〔2021〕64号对棚户区异地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进行批复。供水范围包括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轩岗煤电集团项目、棚户区异地建设工程、总部机关的办公区、家属楼以及配套服务机构生活用水、暖水湾村、阳方村生活用水。

企业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轩岗煤电集团项目现持有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发放的取水许可证(编号:C140925G2022-0008),证载取水量9.64万m3/a,取水水源为岩溶地下水,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有效期至2027年6月13日;办公区及外供生活用水项目持有忻州市宁武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发放的取水许可证(编号:D140925G2021-0007),证载取水量26.96万m3/a,取水水源为岩溶地下水,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6日。现因取水量变化,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97.7万m3/a,其中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轩岗煤电集团项目、棚户区异地建设工程取水量56.34万m3/a(居民生活50.21万m3/a,幼儿园0.1万m3/a,商业及服务用房0.3万m3/a,外供阳方村0.66万m3/a,管网漏失水量5.07万m3/a),办公区及外供生活用水项目取水量41.36万m3/a(办公区0.30万m3/a,家属楼34.05万m3/a,配套服务机构1.13万m3/a,暖水湾村2.16万m3/a,管网漏失水量3.72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轩岗煤电集团项目、棚户区异地建设工程取水口设在供水站院内水源井井口(坐标:东经112°19′8.0″,北纬39°5′25.4″);办公区及外供生活用水项目取水口设在机电科院内水源井井口(坐标:东经112°19′20.1″,北纬39°5′19.7″)。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C140925G2022-0008取水许可证按程序予以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宁武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7731435

附件:大同煤矿集团阳方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轩岗煤电集团项目、棚户区异地建设工程、办公区及外供生活用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大同煤矿集团阳方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轩岗煤电集团项目、棚户区异地建设工程、办公区及外供生活用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大同煤矿集团阳方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忻州市昕浩水利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大同煤矿集团阳方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轩岗煤电集团项目、棚户区异地建设工程、办公区及外供生活用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5年1月20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忻州市水利局、宁武县水利局。在听取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大同煤矿集团阳方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轩岗煤电集团项目、棚户区异地建设工程、办公区及外供生活用水项目位于忻州市宁武县阳方口镇阳方村、暖水湾村一带。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地区发〔2009〕1247号对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轩岗煤电集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宁武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宁审管许可〔2021〕64号对棚户区异地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进行批复。供水范围包括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轩岗煤电集团项目、棚户区异地建设工程、总部机关的办公区、家属楼以及配套服务机构生活用水、暖水湾村、阳方村生活用水。

2022年6月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轩岗煤电集团项目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号:C140925G2022-0008),证载取水量9.64万m3/a,取水水源为岩溶地下水,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有效期至2027年6月13日;2018年10月宁武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办公区及外供生活用水项目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号:D140925G2021-0007),证载取水量26.96万m3/a,取水水源为岩溶地下水,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6日。2024年12月,因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行为,宁武县水利局以(宁)水(资)罚决字〔2024〕第4号下达了水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因取水规模增加,根据有关规定需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二、《报告书》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97.7万m3/a,其中: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轩岗煤电集团项目、棚户区异地建设工程核定取水量56.34万m3/a(居民生活50.21万m3/a,幼儿园0.1万m3/a,商业及服务用房0.3万m3/a,外供阳方村0.66万m3/a,管网漏失水量5.07万m3/a),办公区及外供生活用水项目核定取水量41.36万m3/a(办公区0.30万m3/a,家属楼34.05万m3/a,配套服务机构1.13万m3/a,暖水湾村2.16万m3/a,管网漏失水量3.72万m3/a)。各项取水指标均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业主单位应尽快完成“三供一业”供水业务分离移交,城镇自来水供水后对岩溶地下水予以置换。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该项目现有岩溶水水源井2眼。其中供水站院内现有1眼水井,供水对象为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轩岗煤电集团项目、棚户区异地建设工程等,井深615.0m,单井出水量80m3/h(合70.08万m3/a),可以满足项目生活取水量56.34万m3/a的需求,取水井井口坐标:东经112°19′8.0″,北纬39°5′25.4″。机电科院内现有1眼水井,供水对象为办公区及外供生活用水项目等,井深530.0m,单井出水量80m3/h(合70.08万m3/a),可以满足项目生活取水量41.36万m3/a的需求,取水井坐标:东经112°19′20.1″,北纬39°5′19.7″。

六、水源井岩溶地下水所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作为该项目生活用水水源。

七、该项目供水范围内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阳方口镇集中污水处理厂工程(宁武县泓源达水处理有限公司)统一处理,处理能力能够满足供水范围污水处理需求。

八、业主单位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

规,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强化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总取水量97.7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技术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忻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宁武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 年 05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