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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5〕247号

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80MW超高温亚临界分布式煤气发电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80MW超高温亚临界分布式煤气发电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晋义钢字〔2025〕第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80MW超高温亚临界分布式煤气发电项目位于新绛县横桥乡狄庄南。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运审管审发〔2022〕142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核准(项目代码2209-140800-89-01-400465),新建1台280t/h燃气锅炉,配套1台80MW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85MW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施,年发电量64000万kW·h。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新绛县蓝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再生水,批复项目生产取水量11.96万m3/a。本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0.2万m3/a由该公司编号B140825S2021-0374取水许可证中调配解决,不新增生活取水量。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口设在项目区北侧再生水蓄水池(坐标:东经111°15′15″、北纬35°35′19″),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新绛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7731435

附件: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80MW超高温亚临界分布式煤气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80MW超高温亚临界

分布式煤气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委托山西绿淼生态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80MW超高温亚临界分布式煤气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11月7日通过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审查组对《报告书》进行了函审。根据专家函审意见,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80MW超高温亚临界分布式煤气发电项目位于新绛县横桥乡狄庄南。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运审管审发〔2022〕142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核准(项目代码2209-140800-89-01-400465),新建1台280t/h燃气锅炉,配套1台80MW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85MW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施,年发电量64000万kW·h。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12.16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1.96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2万m3/a。发电综合取水指标0.19m3/MW·h,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 第2部分 工业用水定额》(DB14/T1049.2-2021)中电力生产煤层气发电机组用水定额先进值 0.19m3/MW·h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92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 第4部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14/T1049.4-2021)50万以下人口小城市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不高于10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新绛县蓝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从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已取得的《取水许可证》(编号B140825S2021-0374)中调配解决,不新增生活取水量。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新绛县蓝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6000m3/d,于2024年3月投入运行。根据污水处理厂2024年3月-2024年11月污水处理台账,最大月平均处理量3950m3/d,最小月平均处理量2767.74m3/d,月平均处理量2942.5m3/d;按照最小月平均处理量测算,新绛县蓝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可利用量为101万m3/a,扣除已批复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150万吨优特带钢生产线项目取水量56.07万m3/a后,剩余水量44.93万m3/a,可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11.96万m3/a的需求。

取水口位于项目区北侧再生水蓄水池,地理坐标:东经111°15′15″,北纬35°35′19″。

六、新绛县蓝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经深度处理后可作为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

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供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水水源为新绛县蓝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再生水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11.96万m3/a(再生水)的要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运城市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新绛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 年 05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