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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5〕308号

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烧碱及其配套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烧碱及其配套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晋信发〔2025〕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已获得原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

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烧碱及其配套项目位于孝义市大孝堡镇南小堡村西南、山西孝义经济开发区内。原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晋经信投资字〔2012〕5号文对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孝义生态铝循环经济园区100万吨/年烧碱、120万吨/年聚氯乙烯及其配套项目予以备案,以晋经信投资函〔2014〕244号文同意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烧碱120万吨/年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分期建设。项目生产规模:一期建设规模为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40万吨/年聚氯乙烯。因一期聚氯乙烯项目没有建设,本次仅论证一期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及配套项目。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引文入川供水工程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274.72万m3/a(含烧碱144.98万m3/a、液氯58.38万m3/a、盐酸71.36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74.06万m3/a(含烧碱144.53万m3/a、液氯58.25万m3/a、盐酸71.28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66万m3/a(含烧碱0.45万m3/a、液氯0.13万m3/a、盐酸0.08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取水口设在孝义市大孝堡村西侧,引文入川供水工程孝义开发区铝系新材料产业园供水管线分水口(坐标:东经111°52′32″,北纬37°08′16″)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孝义市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7731435

附件: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烧碱及其配套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烧碱

及其配套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山西东飞创信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烧碱及其配套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5年3月19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吕梁市水利局、孝义市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烧碱及其配套项目位于孝义市大孝堡镇南小堡村西南、山西孝义经济开发区内。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晋经信投资字〔2012〕5号文出具了“关于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孝义生态铝循环经济园区100万吨/年烧碱、120万吨/年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备案的通知”,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晋经信投资函〔2014〕244号文出具了“关于同意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烧碱120万吨/年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分期建设的函”,同意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40万吨/年聚氯乙烯。由于一期聚氯乙烯项目没有建设,本次只针对一期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及配套项目进行论证。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274.72万m3/a(烧碱144.98万m3/a、液氯58.38万m3/a、盐酸71.36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74.06万m3/a(烧碱144.53万m3/a、液氯58.25万m3/a、盐酸71.28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66万m3/a(烧碱0.45万m3/a、液氯0.13万m3/a、盐酸0.08万m3/a)。烧碱综合取水指标4.83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规定的离子膜法(30%)烧碱先进值5.0m3/t的要求;液氯综合取水指标2.19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规定的液氯先进值2.3m3/t的要求;盐酸综合取水指标3.15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规定的盐酸通用值4.0m3/t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00 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引文入川供水工程地表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分析计算,在保证下游河道生态流量的基础上,柏叶口水库和文峪河水库联合调度可供水量为10967万m3,其中工业可供水量5617万m3(供水保证率95%)。根据《山西省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批转行署水利局关于文峪河水库供水量分配意见的通知》(吕行发[2004]24号),平川四县城市生活及工业分配水量4400万m3(供水保证率95%),则柏叶口水库和文峪河水库联合调度后新增可供水量1217万m3。根据《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柏叶口水库、龙门供水及文峪河水库可供水量有关事项的函》(晋水资源便〔2023〕54号)及吕梁市水利局关于该项目申请用水的复函,新增1217万m3水量作为柏叶口水库龙门供水工程供水区、文峪河水库供水区工业及城市生活供水水源,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量274.72万m3/a的需求。

六、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孝义市大孝堡村西侧,引文入川供水工程孝义开发区铝系新材料产业园供水管线分水口,地理坐标:东经111°52′32″,北纬37°08′16″。

七、引文入川供水工程地表水各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全部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备,按时申报

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第5部分: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引文入川供水工程地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274.72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吕梁市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孝义市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 年 06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