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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山西省水利厅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厅行政审批管理,规范水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简化审批环节,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实现审批提速、服务提质、监察提效,根据5月20日厅行政审批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属于山西省水利厅办理的31项行政许可事项和3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从6月10日由厅行政审批窗口统一归口受理和结果告知反馈,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对外”。有关职能处室和单位不再直接受理申请,也不再直接发放许可决定书。
二、厅行政审批窗口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并进行要件审查,对要件齐全的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请材料转交相关处室,并全程跟踪申请事项的办理动态,接受许可相对人的咨询和投诉。
三、各职能处室和有关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厅行政审批窗口的沟通和衔接,明确分管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厅行政审批窗口转交材料、办理具体行政审批业务并及时向厅行政审批窗口通报办理进度。
四、承办处室和单位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须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厅行政审批窗口,厅行政审批窗口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五、省水利厅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由厅行政审批窗口统一在“山西水利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公布,方便公众查阅。
六、所有规定由省水利厅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驻厅监察室要对行政许可全过程实施监督。
七、根据《关于对省重点工程行政审批工作实行集中受理的通知》(晋重建字[2009]8号)要求,省水利厅驻省重点工程行政审批中心窗口负责省重点工程水行政许可的受理,受理后转厅行政审批窗口进行登记,由厅行政审批窗口即转即办,转交相关处室或单位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省水利厅驻省重点工程行政审批中心窗口。
各单位接文后,请将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于6月5日前报厅办公室。
联系人:刘  纲     联系电话:4666057
电子邮箱:sltxzsp@163.com
 
附件:山西省水利厅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图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责编: devdev       2016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