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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印发《通知》对全省检察机关落实省总河长令提出三项要求




近日,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协同配合助推落实省总河长令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优势,聚焦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能动履职,促进实现“防洪保安全、清障护生态”目标,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检察贡献。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助推整治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的检察自觉。要深刻认识到整治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批示指示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安排,是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积极举措;要时刻胸怀人民幸福安康之“国之大者”,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发布首个总河长令专项整治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的重大意义,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把落实省总河长令、推进解决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摆上重要议事议程,列入“一把手”工程,依托、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机制,聚焦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落实省总河长令,合力打造“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力促山西绿色崛起。

二要立足检察职能,在落实省总河长令、推进解决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中担当作为要进一步回顾总结“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有关清理整治河道问题的经验做法,对照省总河长令各项要求,进一步找准切入点发力点,依法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坚决守住防洪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加强对妨碍河道行洪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检察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特别要注重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独特优势,助力落实“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推进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现预期目标。要常态化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和“回头看”活动,对近年来办理的相关案件进行跟进监督,确保工作实效。

三要加强协同配合,有力有效推进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要清醒认识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的系统性、综合性、艰巨性,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作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牵头推进,加强内外协同配合,促进形成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的执法司法合力。要与同级河长办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整治进展和遇到的问题,强化线索移送,深入分析研判,适时联合督办一批有影响的案件。要加强与水利、黄河河务、生态环境、交通、林草、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以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线索移送、联合督察等机制为抓手,形成问题整治合力。要落实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各市院要统一线索管理和案件调度,形成上下一体、区域联动、指挥有力、协作密切、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要准确把握公益诉讼督促协同定位,重点针对多部门监管职责交叉以及存在阻力、障碍导致整治进度滞后、逾期未整改的问题加大办案力度;对于行政监管部门积极推动整改,相关违法主体主动担责、修复补偿生态的,不宜公益诉讼立案。要注重系统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进完善长效机制。

(来源:省检察院)


责编: 郭强       2022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