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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节水〔2021〕179号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 第四批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 技术评估和现场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水利部关于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的意见(水节约202126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山西实施方案的通知》、《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1年山西省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水节水202145号)等要求,我厅将对大同市广灵县等13个县(市、区)级行政区开展第四批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技术评估和现场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大同市广灵县、云州区,晋中市榆次区、灵石县,长治市潞州区,朔州市朔城区,运城市垣曲县、绛县,忻州市宁武县,临汾市洪洞县、安泽县,吕梁市离石区、交口县等13个县(市、区)。

二、时间安排

各县(区)应于11月19日前将达标建设评估的申请文件及自评估报告报送我厅,并按照要求准备印证材料。申请文件提交后,我厅将于11月22起对相关县(市、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技术评估和验收。

验收达标后,我厅将于12月15日在山西水利网进行公示。同时,请各县(市、区)继续完善补充上报资料,将相关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送我厅备案(同时报送扫描后的电子版),资料包括县(市、区)人民政府达标评估申请文件、自评估报告、实施方案、必备条件和自评分对应的支撑材料、达标建设工作总结及必要的照片和视频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水利(水务)局应高度重视,督促相关县(区)做好技术评估和现场验收准备工作;技术评估和现场验收后,督促相关县(市、区)尽快完善报送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完成水利部组织的核验工作。

(二)技术评估和现场验收工作将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要求开展工作,具体时间和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三)技术评估和现场验收工作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工作。各市、县要加强与省水利厅的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联系人:尚春福  0351-4666612

          伟  0351-4666994

 箱:sxsjsb@163.com

                                                  山西省水利厅

                                                  202111月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