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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山西省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山西省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三个办法”聚焦水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通过规范水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执法全过程文字(音像)记录及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为我省各级水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供了可操作性的制度保障,对促进各级水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个办法”中,《山西省水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针对当前存在的水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不够规范、不够透明等问题,提出执法人员须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要求,规范水执法信息公示内容的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更正及相关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水行政执法透明度,强化政府公信力;《山西省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针对实践中执法不严格、不文明及执法过程记录不全面、不标准等问题,要求通过规范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归档保存管理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山西省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审核工作实际,明确了水法制审核人员配备要求、法制审核重点内容、程序等规定,确保了水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信任感和认同感。

责编: devdev       2020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