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 山西政府 中国水利
切换到繁体 | 无障碍浏览 | 设为首页 | Rss订阅
首页>>政务服务>>行政许可公示 >> 山西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180万t/a矿井及120万t/a选煤厂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水审批决〔2022〕506号

山西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180万t/a矿井及120万t/a选煤厂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

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山西垚志达煤有限公司180万矿井及120万选煤厂项目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申请》(垚煤202223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山西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180万t/a矿井及120万t/a选煤厂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山西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180万t/a矿井及120万t/a选煤厂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垚志达煤有限公司井田位于长子县崔庄、田良、河峪、西后沟村一带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65号文批复该项目为兼并重组矿井。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1400002009121220051706号《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17.1429km2,批准开采3#—15#煤层,生产规模120万t/a;配套建设120万t/a选煤厂。山西省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2〕123号文批复矿井生产能力由120万吨/年核增至180万吨/年。

二、该项目位于辛安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约40.5km。

三、原则同意《报告》和专家组《审查意见》有关评价结论及防治措施井田内岩溶地下水水位标高643.5647m,批采标高3501065m,315煤层为局部带压开采煤层。井田西部3煤层最大突水系数0.022MPa/m,9煤层最大突水系数0.038MPa/m均小于《煤矿防治水细则》底板受构造破坏的地段临界突水系数0.06MPa/m,为可采区;井田西部15煤层突水系数大于0.10MPa/m的面积为1.698km2,划为禁采区;突水系数0.060.10MPa/m的面积为2.464km2,划为缓采区;其它区域为采区

该项目煤矿开采所形成的导水裂隙带、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导致煤系及以上地层地下水水位下降或含水层疏干,地表水产汇流条件改变,将对井田及影响范围内地表水、孔隙地下水和裂隙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废污水不外排,满足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要求。煤矿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导水构造的探查工作,并留设足够的防隔水煤(岩)柱。在非带压开采区严禁利用渗坑、渗井及废弃钻孔等排放废污水,在带压开采区禁止采用疏水降压的方式采煤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长子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山西垚志达煤有限公司180万t/a矿井及120万t/a选煤厂项目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291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180万t/a矿井及120万t/a选煤厂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山西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格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180万t/a矿井及120万t/a选煤厂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山西省水利厅于2022年6月15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长治市水利局、长子县水利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山西垚志达煤有限公司井田位于长子县崔庄、田良、河峪、西后沟村一带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65号文批复该项目为兼并重组矿井。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21220051706),矿区面积17.1429km2,批准开采315煤层,生产规模120万t/a配套建设120万t/a选煤厂山西省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2〕123号文批复矿井生产能力由120万吨/年核增至180万吨/年。井田位于辛安泉域范围内,但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40.5km。

二、《报告》分析辛安泉域水文地质及水环境状况等基础上,基本查明了井田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该项目对泉域水环境和当地居民用水等的影响,提出了相应的防治和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煤矿开采所形成的导水裂隙带、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导致煤系及以上地层地下水水位下降或含水层疏干,地表水产汇流条件改变,将对井田及影响范围内地表水、孔隙地下水和裂隙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井田内奥陶系岩溶水位标高为643.5~647m,批采标高350~1065m,315煤层为局部带压开采煤层。井田西部3煤层最大突水系数0.022MPa/m,9煤层最大突水系数0.038MPa/m,均小于《煤矿防治水细则》底板受构造破坏的地段临界突水系数0.06MPa/m,为可采区。井田西部15煤层突水系数大于0.10MPa/m的面积为1.698km2,划为禁采区;突水系数0.06~0.10MPa/m的面积为2.464km2,划为缓采区;其它区域为采区

煤矿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导水构造的探查工作,并留设足够的防隔水煤(岩)柱。在非带压开采区严禁利用渗坑、渗井及废弃钻孔等排放废污水,在带压开采区禁止采用疏水降压的方式采煤,并制定防治岩溶地下水发生突水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浊漳南源的一级支流小丹河从井田西部区域穿过,应严格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规定,留设足够的防隔水煤(岩)柱,确保河流安全。

六、该项目矿坑涌水经处理后用于生产用水,多余水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方可外排。工业广场生产生活废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煤泥水闭路循环全部利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七、煤矸石应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送至矸石场处置矸石场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洪和防护措施底部和边坡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八、业主应对废水收集池、浓缩池、废污水管沟、垃圾堆存处、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

九、井田及影响范围内共有18个村庄,其中2个村庄已搬迁安置,煤矿开采当地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应负责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十、业主应严格执行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矿井防治水原则,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报告》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分析评价方法正确,评价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保护和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辛安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对辛安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长治市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长子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 年 0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