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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2〕517号

山西宏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烟气协同处理135MW分布式余热发电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宏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烧结机烟气协同处理135MW分布式余热发电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晋宏字20223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宏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烟气协同处理135MW分布式余热发电项目位于河津市僧楼镇张吴村北、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煤焦钢化循环经济产业园内。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河开审核字〔2020〕2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核准,项目编码2012-140867-89-01-254115,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一台135MW高温超高压一次再热凝汽式汽轮机组,一台150MW发电机组及配套的公辅设施。

2018年5月,建设单位核发编号B140882S2021-0285取水许可证,现因部分项目产能置换升级改造及用水需求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有关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有限公司黄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批复总取水量17.2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6.8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4m3/a。本次批复的取水量占用你单位现有编号为B140882S2021-0285取水许可证的相应水量,不新增取水,现有取水许可证的剩余水量予以核减。待当地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达到供水条件后,建设单位须对该项目孔隙地下水予以置换,并封闭现有水井。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办公区南侧围墙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有限公司供水管网接(坐标:东经110°46′39.6″、北纬35°42′13.5″),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厂区东侧水源井(坐标:东经110°47′23.8″、北纬35°41′59.6″),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山西省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同时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你单位编号为B140882S2021-0285的取水许可证按程序予以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河津市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吕达03517731867

附件:山西宏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烟气协同处理135MW分布式余热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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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宏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烟气协同处理135MW分布式余热发电项目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宏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临汾市禹聚兴水利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宏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烟气协同处理135MW分布式余热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2年8月2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单位有运城市水务局、河津市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山西宏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烟气协同处理135MW分布式余热发电项目位于河津市僧楼镇张吴村北、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煤焦钢化循环经济产业园内。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河开审核字20202号文核准了该项目(项目编码:2012-140867-89-01-254115),安装一台135MW高温超高压一次再热凝汽式汽轮机组,一台150MW发电机组。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17.2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6.8万m3/a,生活取水量0.4万m3/a。综合取水指标0.187m3MW·h(按年发电量9.18亿kW·h计算,职工生活用水指标90L/p·d,均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有限公司黄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该项目取用水指标合理,符合节水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山西省水利厅为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有限公司核发了《取水许可证》(取水(晋水)字201800050号),黄河地表水许可取水量3606万m3/a。根据山西省水利厅为该公司核发的《取水许可证》(取水(晋水)字201800015号),黄河地表水许可取水量527.68万m3/a,扣除已批复该公司其它项目生产取水量510.82万m3/a后,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16.8万m3/a的需求。

六、该公司厂区现有1眼水井,井深220m,开采孔隙地下水,单井出水量90m3/h(78.8万m3/a)。根据山西省水利厅为该公司核发的《取水许可证》(取水(晋水)字201800015号),孔隙地下水许可取水量8.7万m3/a,扣除已批复该公司其它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8.3万m3/a后,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0.4万m3/a的需求。

七、黄河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一般锅炉用水水质评价结果为锅垢多的、具有硬沉淀物的、半起泡的半腐蚀性水,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

孔隙地下水水质除总硬度外,其余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经处理后可以作为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黄河地表水取水口位于该公司办公区南侧围墙处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有限公司供水管网接入口(坐标:东经110°46′39.6″,北纬35°42′13.5″);孔隙地下水取水口位于该公司厂区东侧水源井(坐标:东经110°47′23.8″,北纬35°41′59.6″)。

九、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十、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火电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有限公司黄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生产、生活取水量由该公司已取得的许可取水量指标中调配解决,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7.2万m3/a(黄河地表水16.8万m3/a,孔隙地下水0.4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审查通过,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运城市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河津市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 年 0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