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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禹门口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河津市禹门口新能源有限公司50000Nm3/h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办理取水许可的申请》(禹新字〔2022〕第3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河津市禹门口新能源有限公司50000Nm3/h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北、河津市清涧街道龙门村北。河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该项目核发《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140882-45-03-111064;建设规模主要为年生产LNG10万吨、液氨(合成氨)10万吨。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78.4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77.8万m3/a(含LNG生产取水量19.7万m3/a、合成氨生产取水量58.1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6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取水口设在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龙门村段分水口(坐标:东经110°37′27.63″、北纬35°39′32.65″),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河津市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吕达(0351-7731867)
附件:河津市禹门口新能源有限公司50000Nm3/h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河津市禹门口新能源有限公司50000Nm3/h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河津市禹门口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太原碧蓝水利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河津市禹门口新能源有限公司50000Nm3/h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2年8月2日在太原组织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运城市水务局、河津市水利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河津市禹门口新能源有限公司50000Nm3/h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北面的河津市清涧街道龙门村北。河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2019年12月30日出具了该项目的《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140882-45-03-111064),年产LNG10万吨、液氨(合成氨)10万吨。
二、《报告书》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78.4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77.8万m3/a(含LNG生产取水量19.7万m3/a,合成氨生产取水量58.1万m3/a),生活取水量0.6万m3/a。LNG单位产品取水指标2.0m3/t,合成氨单位产品取水指标5.9m3/t,职工生活取水指标96L/p·d,均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位于河津市龙门村西侧,取水许可量3606万m3/a,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运政办函〔2021〕52号文调整河津市增加黄河水用水指标3000万m3/a。现状河津市已批复黄河水许可取水量3799.88万m3/a,该项目78.4万m3/a的取水需求在河津市黄河水用水指标分配范围内。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规划日供水能力为20万m3/d(7300万m3/a),现状一期工程供水能力10万m3/d,能够满足该项目取水的要求。为保障供水的稳定性,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供水调蓄池。
该项目取水口位于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龙门村段分水口(坐标:东经110°37′27.63″、北纬35°39′32.65″),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供水至该项目厂区调蓄池。
六、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净水厂处理后的黄河地表水水质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
七、该项目生产、生活废污水经收集后送至河津市禹门口焦化有限公司焦化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该项目,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事故状况下废污水不外排。
危废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专业处置,其它固体废弃物按环保要求处理。
八、业主单位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安装计量等节水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依法缴纳水资源税,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78.4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审查通过,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运城市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河津市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