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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3〕133号

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900万t/a生产能力及选煤厂1500万t/a项目 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

你单位提交的《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关于年产900万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请示》(寺煤科技字202325)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900万t/a生产能力及选煤厂1500万t/a项目位于晋城市沁水县嘉峰镇殷庄村。山西省能源局以公告2020〕第325号、〔2020〕第351

变更该矿西井、东井信息,生产能力分别为400万吨/年和500万吨/年,总生产能力800万吨/年增至900年;同时在该矿生产要素表中载明选煤厂生产能力为1500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0002008091120000805),矿区面积161.0858km2,批准开采3煤层。

、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家属区、外供村庄及宏圣项目部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和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取水量305.1m3/a煤矿207.6万m3/a、选煤厂72.1万m3/a、外供生活取水量25.4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79.4m3/a(煤矿111.6万m3/a、选煤厂67.8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00.3m3/a(煤矿96.0万m3/a、选煤厂4.3万m3/a),外供生活取水量25.4万m3/a(家属区14.6万m3/a,村庄及宏圣项目部10.8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矿井水处理站脱盐水池(坐标:东经112°31′48″、北纬35°33′34.8″)

职工生活、家属区、外供村庄及宏圣项目部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厂区现有6眼水井(含4眼孔隙水井及2眼岩溶水井)及晋城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沁水嘉峰供水站现有1眼岩溶水井,各取水口坐标如下:

孔隙地下水取水口位于水源井口,坐标:

3#井:东经112°31′36″、北纬35°35′26″;

4#井:东经112°31′40″、北纬35°35′29″;

5#井:东经112°31′42″、北纬35°35′31″;

6#井:东经112°31′34″、北纬35°35′22″。

岩溶地下水取水口位于水源井口,坐标:

3#井:东经112°31′16″、北纬35°35′17″;

4#井:东经112°31′23″、北纬35°35′18″

嘉峰供水站岩溶地下水取水口位于该矿地下水井厂房内,坐标:东经112°3113、北纬35°3459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沁水县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7731867

附件: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900万t/a生产能力及选煤厂1500万t/a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33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

900万t/a生产能力及选煤厂1500万t/a项目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委托山西正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900万t/a生产能力及选煤厂1500万t/a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山西省水利厅20221215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视频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晋城市水务局、沁水水务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900万t/a生产能力及选煤厂1500万t/a项目位于沁水县嘉峰镇殷庄村,山西省能源局以公告2020〕第325号、〔2020〕第351变更该矿西井、东井信息,生产能力分别为400万吨/年和500万吨/年,总生产能力800万吨/年增至900年;同时在该矿生产要素表中载明选煤厂生产能力为1500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0002008091120000805),矿区面积161.0858km2,批准开采3#煤层。该项目已建成投产。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279.7万m3/a(煤矿207.6万m3/a、选煤厂72.1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79.4万m3/a(煤矿111.6万m3/a、选煤厂67.8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00.3万m3/a(煤矿96.0万m3/a、选煤厂4.3万m3/a)。煤矿综合取水指标0.23m3/t,职工生活用水指标208L/p·d;选煤厂综合取水指标0.048m3/t,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17.2L/p·d,均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另外,外供生活取水量25.4万m3/a(家属区14.6万m3/a,村庄及宏圣项目部10.8万m3/a)。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家属区、外供村庄及宏圣项目部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和岩溶地下水,不足部分由晋城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沁水嘉峰供水站岩溶地下水补充,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该项目取用水指标合理,符合节水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在分析该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基础上,根据该矿矿坑涌水现状,确定矿坑涌水量为201.6m3/a,处理损失按10%计,可利用量为181.44m3/a,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179.4m3/a的需求。由于矿井排水的不稳定性,矿方应修建一定容量的供水调节池。

六、该项目工业场地现有6眼井, 其中4眼井开采孔隙地下水,2眼井开采岩溶地下水。孔隙水井深30m-33m,单井出水量均为10.01m3/h,供水能力40.04m3/h(35.1m3/a)。岩溶水井深分别为718m和779.63m,单井出水量均为25m3/h,供水能力50m3/h(43.8万m3/a)。6眼水井总供水能力78.9m3/a可以满足该项目生活取水量78.9m3/a不足部分由晋城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沁水嘉峰供水站岩溶地下水补充。

七、晋城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沁水嘉峰供水站现有1眼井,井深768.4m。根据晋城市水务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取水(晋泽)字201800549号),许可水量86.32万m3/a,水源类型为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及外供生活补充取水量46.8m3/a的需求

八、矿井涌水取水口位于矿井水处理站脱盐水池,坐标:东经112°3148北纬35°3334.8

孔隙地下水取水口位于水源井口,坐标:

3#井:东经112°31′36″、北纬35°35′26″;

4#井:东经112°31′40″、北纬35°35′29″;

5#井:东经112°31′42″、北纬35°35′31″;

6#井:东经112°31′34″、北纬35°35′22″。

岩溶地下水取水口位于水源井口,坐标:

3#井:东经112°31′16″、北纬35°35′17″;

4#井:东经112°31′23″、北纬35°35′18″。

嘉峰供水站岩溶地下水取水口位于该矿地下水井厂房内,坐标:东经112°31′13″、北纬35°34′59″。

九、处理后的矿坑涌水各项水质检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作为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孔隙地下水、岩溶地下水除耗氧量、氟化物外,其余各项水质检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嘉峰供水站岩溶地下水除硫酸盐外,其余各项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处理后可作为该项目职工生活和外供生活用水水源。

十、该项目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沁水嘉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处理;煤泥水闭路循环不外排;矿坑涌水经处理后回用,多余矿坑水应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后方可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十一、该项目矸石应综合利用,多余矸石送至排矸场填沟造地。矸石场区应釆取严格的防护、防洪、防渗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l0-7cm/s。中煤、煤泥应全部综合利用;危废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十二、该项目井田及影响范围内有56个村庄,煤矿开采若对当地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应负责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十三、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测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家属区、外供村庄及宏圣项目部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和岩溶地下水,不足部分由晋城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沁水嘉峰供水站岩溶地下水补充,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279.7m3/a(矿坑涌水179.4m3/a、地下水100.3m3/a)和外供生活取水量25.4m3/a地下水的需求。

《报告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有关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晋城市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沁水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 年 0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