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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3〕134号

壶关县农村供水发展中心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壶关县农村供水发展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上报壶关县农村供水发展中心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申请办理取水许可的请示》(壶农水字〔2023〕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壶关县农村供水发展中心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由七里栈、集店、黄山、杜家河、百尺、韩庄、店上7处集中供水站组成,承负着9个乡镇279个行政村居民生活供水任务。山西省水利厅以晋水农发〔1993〕15号文对壶关县七里栈东干管网配套工程技施设计进行批复;壶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壶发改审发〔2019〕24号文对壶关县集店、黄山、百尺、店上等六处深井集中供水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以壶发改审发〔2019〕48号文对壶关县杜家河、韩庄等六处深井集中供水改扩建工程实施方案进行批复。7处集中供水站于1986年10月至2019年3月相继建成供水。

长治市和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分别为你单位所属供水工程核发编号为C140427G2021-0144、C140427G2021-0117、C140427G2021-0125、C140427G2021-0115、C140427G2021-0118、C140427G2021-0123、C140427G2021-0141、D140427S2021-0002的取水许可证,许可取水量合计305.2万m3/a。因单位机构合并,且取水量发生变化,现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你单位负责的7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取水水源为浙水河及庄则泉出露地表水、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工程规划到2025年取水量313.33万m3/a,其中居民生活取水量291.23万m3/a、管网损失水量22.1万m3/a。7处集中供水站取水水源及取水量分别为:七里栈集中供水站地表水173.68万m3/a(其中庄则泉出露地表水105万m3/a、浙水河地表水68.68万m3/a);集店集中供水站岩溶地下水45万m3/a;黄山集中供水站岩溶地下水14.21万m3/a;韩庄集中供水站岩溶地下水19.07万m3/a;百尺集中供水站岩溶地下水28.67万m3/a;杜家河集中供水站岩溶地下水23.64万m3/a;店上集中供水站岩溶地下水9.06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工程7处集中供水站取水口如下:

七里栈集中供水站:庄则泉出露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庄则上村引水隧洞口,坐标:东经113°30'59",北纬35°55'41";浙水河地表水取水口位于红底拦水坝坝址处,坐标:东经113°30'51",北纬36°54'20";

集店集中供水站取水口位于集店乡集店村1号、2号水井井口(1号水井坐标:东经113°12′18″、北纬36°08′48″,2号水井坐标:东经113°13′18″、北纬36°09′10″);

黄山集中供水站取水口位于黄山乡西堡水库院内1号、2号水井井口(1号水井坐标:东经113°14′42″、北纬36°02′08″,2号水井坐标:东经113°13′47″、北纬36°03′08″);

韩庄集中供水站取水口位于百尺镇韩庄村西1号、2号水井井口(1号水井坐标:东经113°16′37″、北纬35°55′35″,2号水井坐标:东经113°16′43″、北纬35°55′11″);

百尺集中供水站取水口位于百尺镇东柏林村1号、2号水井井口(1号水井坐标:东经113°12′10″、北纬35°57′59″,2号水井坐标:东经113°12′38″、北纬35°57′57″);

杜家河集中供水站取水口位于集店乡王家河村1号、2号水井井口(1号水井坐标:东经113°14′18″、北纬36°08′21″,2号水井坐标:东经113°14′30″、北纬36°08′36″);

店上集中供水站取水口位于店上镇店上村水井井口(水井坐标:东经113°28′02″、北纬36°01′42″)。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严格按照《山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实施计划用水,按时向有关计划用水管理部门提供公共供水管网内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信息,并配合做好下级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管理覆盖工作。

六、鉴于该工程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原编号C140427G2021-0144、C140427G2021-0117、C140427G2021-0125、C140427G2021-0115、C140427G2021-0118、C140427G2021-0123、C140427G2021-0141、D140427S2021-0002的取水许可证应按程序予以注销。

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壶关县水利局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7731867)

附件:壶关县农村供水发展中心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壶关县农村供水发展中心农村集中供水工程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壶关县农村供水发展中心委托山西泰义泽水利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壶关县农村供水发展中心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2年12月27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视频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长治市水利局、壶关县水利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壶关县农村供水发展中心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由七里栈、集店、黄山、杜家河、百尺、韩庄、店上7处集中供水站组成,承负着9个乡镇279个行政村居民生活供水任务。山西省水利厅以晋水农发﹝1993﹞15号文对壶关县七里栈东干管网配套工程技施设计进行批复;壶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壶发改审发〔2019〕24号文对壶关县集店、黄山、百尺、店上等六处深井集中供水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以壶发改审发〔2019〕48号对壶关县杜家河、韩庄等六处深井集中供水改扩建工程实施方案进行批复。7处集中供水站于1986年10月至2019年3月间相继建成供水。

二、经分析论证,规划到2025年,供水人口13.08万人,核定该工程取水量313.33万m3/a,其中:居民生活取水量291.23万m3/a,管网漏失水量22.1万m3/a。居民生活用水指标61.0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工程取水水源为浙水河地表水、庄则泉泉水和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该项目取用水指标合理,符合节水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浙水河红底拦水坝以上流域面积53.2km2,经分析计算,在P=95%时,基流量为191.0万m3/a。根据庄则泉出流量资料分析计算,在P=95%时,泉水可利用量为105万m3/a。在保证河道生态流量的情况下,浙水河地表水和庄则泉泉水可供水量为270.8万m3/a,可满足该工程七里栈集中供水站取水量173.68万m3/a(其中:庄则泉地表水105万m3/a,浙水河地表水68.68万m3/a)的需求。

六、该供水工程现有水井11眼,井深710m-990m,开采岩溶地下水,单井出水量25m3/h-52m3/h,总供水能力为460.5m3/h(403.40万m3/a),可以满足该工程集店、黄山、杜家河、百尺、韩庄、店上集中供水站取水量139.65万m3/a的需求。

七、该工程7处集中供水站取水口如下:

(一)七里栈集中供水站:庄则泉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庄则上村引水隧洞口,坐标:东经113°30'59",北纬35°55'41";浙水河地表水取水口位于红底拦水坝坝址处,坐标:东经113°30'51",北纬36°54'20";

(二)集店集中供水站取水口位于集店乡集店村1号、2号水井,1号井坐标:东经113°12′18″、北纬36°08′48″,2号井坐标:东经113°13′18″、北纬36°09′10″;

(三)黄山集中供水站取水口位于黄山乡西堡水库院内1号、2号水井,1号井坐标:东经113°14′42″、北纬36°02′08″,2号井坐标:东经113°13′47″、北纬36°03′08″;

(四)韩庄集中供水站取水口位于百尺镇韩庄村西1号、2号水井,1号井坐标:东经113°16′37″、北纬35°55′35″,2号井坐标:东经113°16′43″、北纬35°55′11″;

(五)百尺集中供水站取水口位于百尺镇东柏林村1号、2号水井,1号井坐标:东经113°12′10″、北纬35°57′59″,2号井坐标:东经113°12′38″、北纬35°57′57″;

(六)杜家河集中供水站取水口位于集店乡王家河村1号、2号水井,1号井坐标:东经113°14′18″、北纬36°08′21″,2号井坐标:东经113°14′30″、北纬36°08′36″;

(七)店上集中供水站取水口位于店上镇店上村水井,坐标:东经113°28′02″、北纬36°01′42″。

八、该工程地表水各项水质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水源井岩溶地下水各项水质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工程取水水源。

九、该工程供水对象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基本不产生退水和排污,若产生少量废污水,应尽量收集处理后回用。

十、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供水管理,完善在线监测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供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工程取水水源为浙水河地表水、庄则泉泉水和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工程取水量313.33万m3/a(庄则泉地表水105万m3/a,浙水河地表水68.68万m3/a、岩溶地下水139.65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长治市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壶关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 年 0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