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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5〕119号

山西省榆社东区块勘查区煤层气开发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华新煤成气勘查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山西华新煤成气勘查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山西省榆社东区块勘查区煤层气开发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晋气堪开字〔2024〕9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省榆社东区块勘查区煤层气开发项目位于晋中市榆社县、左权县。建设单位在山西省企业投资备案平台自主备案(项目代码:2106-140000-89-01-940448)。主要建设内容在榆社东区块前期施工30口井的基础上,进行50km2的三维地震工程,分批次对整个区块进行煤层气开发,优先开发先期选定的有利区段,拟完成煤层气开发井500口,内部集气管网40km,新建4座集气站,2座中央处理厂,最终榆社东区块拟建设产能3亿m3/a。

二、同意该项目施工期生产、职工生活非饮用取水水源为榆社县南屯河、梁峪沟、浊漳北源和左权县小岭底沟、柳林河地表水,施工期职工生活饮用水为桶装水,运营期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裂隙地下水。项目施工期5年(2025-2029年),年度分期取水量分别为56.0万m3、67.55万m3、43.0万m3、14.09万m3、65.62万m3。项目运营期仅有职工生活取水,批复取水量1.09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施工期生产及职工生活非饮用水取水口分别设在榆社县屯村(坐标:东经113°03′29″、北纬36°57′44″),榆社县大下车村(坐标:东经112°59′47″、北纬37°03′14″),榆社县梁峪村(坐标:东经113°01′00″、北纬37°03′00″),榆社县韩村(坐标:东经112°55′22″、北纬36°56′31″),左权县狮岩村(坐标:东经113°15′12″、北纬37°06′45″),左权县小岭底村(坐标:东经113°13′27″、北纬37°06′22″),左权县石匣乡寺仙村东北约800m的柳林河中下游(坐标:东经113°17′29″、北纬37°04′59″);运营期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分别设在厂区1号集气站水井(坐标:东经113°07′03″、北纬37°01′32″),厂区2号集气站水井(坐标:东经113°06′30″、北纬37°03′23″)。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落实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榆社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左权县水利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7731435


附件:山西省榆社东区块勘查区煤层气开发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省榆社东区块勘查区煤层气开发项目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华新煤成气勘查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山西绿景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省榆社东区块勘查区煤层气开发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10月29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晋中市水利局、榆社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左权县水利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听取了《报告书》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山西省榆社东区块勘查区煤层气开发项目位于晋中市榆社县、左权县。2021年6月11日,该项目取得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6-140000-89-01-940448),主要建设内容:在榆社东区块前期施工30口井的基础上,进行50km2的三维地震工程,分批次对整个区块进行煤层气开发,优先开发先期选定的有利区段,拟完成煤层气开发井500口,内部集气管网40km,新建4座集气站,2座中央处理厂,最终榆社东区块拟建设产能3亿m3/a。

根据项目实际,暂规划建设2座集气站,1座中央处理厂。根据开发方案,项目分批次对整个区块进行煤层气开发,500口煤层气开发井按2025∼2029年年度分五期施工。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2025∼2029年年度分期取水量分别为56.0万m3、67.55万m3、43.0万m3、14.09万m3、65.62万m3。最大取水量为第二期2026年,总取水量为67.55万m3,其中:生产取水量66.09万m3,生活取水量1.46万m3(集气站及中央处理厂生活用水1.09万m3,施工生活饮用水0.07万m3,施工生活非饮用水0.30万m3)。各期施工人员生活用水指标为50L/p·d,集气站及中央处理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15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施工人员生活非饮用取水水源为榆社县南屯河、梁峪沟、浊漳北源和左权县小岭底沟、柳林河地表水,施工生活饮用水为桶装水,集气站及中央处理厂职工生活用水水源为当地裂隙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榆社县南屯河地表水取水断面以上流域面积为95.70km2,多年平均径流量为578.80万m3/a,在满足河道内生态需水的基础上,以95%保证率最枯月来水量推算年可供水量为14.05万m3,能够满足本项目一期、二期、三期、五期从南屯河取水量分别为14.05万m3、14.05万m3、3.37万m3、14.05万m3的取水需求。取水口位于榆社县屯村,坐标:东经113°03′29"、北纬36°57′44"。

榆社县梁峪沟地表水取水断面以上流域面积为32.36km2,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95.72万m3/a,在满足河道内生态需水的基础上,以95%保证率最枯月来水量推算年可供水量为4.29万m3,能够满足本项目一期、二期、五期从榆社县梁峪沟取水量均为4.29万m3的取水需求。取水口分别位于榆社县大下车村梁峪沟和梁峪村,大下车村取水口坐标:东经112°59′47"、北纬37°03′14",梁峪村取水口坐标:东经113°01′00"、北纬37°03′00"。

榆社县浊漳北源地表水取水断面以上流域面积为1418km2,多年平均径流量为5349.73万m3/a,在满足河道内生态需水和上游用水的基础上,以95%保证率最枯月来水量推算年可供水量为167.49万m3,能够满足本项目一期、二期、五期从榆社县浊漳北源取水量分别为36.51万m3、24.96万m3、46.12万m3的取水需求。取水口位于榆社县韩村,坐标:东经112°55′22"、北纬36°56′31"。

左权县小岭底沟地表水取水断面以上流域面积为76.33km2,多年平均径流量为494.07万m3/a,在满足河道内生态需水的基础上,以95%保证率最枯月来水量推算年可供水量为10.48万m3,能够满足本项目二期、三期、四期从小岭底沟取水量均为10.48万m3的取水需求。取水口分别位于左权县狮岩村和小岭底村,狮岩村取水口坐标:东经113°15′12"、北纬37°06′45",小岭底村取水口坐标:东经113°13′27"、北纬37°06′22"。

柳林河寺仙截潜流供水工程取水断面以上控制流域面积98.1km2,多年平均河川基流量为632万m3/a,95%保证率河川基流量为98.0万m3/a。左权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左审批(水利)准字〔2024〕006号对寺仙截潜流供水工程取水许可予以批复,批复取水量85.8万m3/a,其中工业供水53.1万m3/a,目前没有批复工业用水户,能够满足本项目二期、三期、四期从柳林河取水量分别为12.61万m3、28.01万m3、2.51万m3的取水需求。取水口位于左权县石匣乡寺仙村东北约800m的柳林河中下游,坐标:东经113°17′29″、北纬37°04′59″。

六、1号集气站和2号集气站厂区一带各拟凿深井1眼,井深120m,开采三叠系刘家沟组砂岩裂隙水,预计单井出水量15m3/h(13.14万m3/a),两眼井可分别满足1号集气站及中央处理厂生活取水量0.90万m3a以及2号集气站生活取水量0.19万m3/a的需求。

1号集气站水井坐标:东经113°07′03",北纬37°01′32"。

2号集气站水井坐标:东经113°06′30",北纬37°03′23"。

七、浊漳北源、梁峪沟、南屯河、柳林河、小岭底沟地表水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可作为该项目施工人员生活非饮用水、生产水源;当地三叠系刘家沟组砂岩裂隙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旱厕,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钻井废水和压裂液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等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供水、用水、退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测设施,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施工期生产、施工人员生活非饮用取水水源为榆社县南屯河梁、峪沟、浊漳北源和左权县小岭底沟、柳林河地表水;施工生活饮用水为桶装水;集气站及中央处理厂职工生活用水水源为当地裂隙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施工期一期2025年取水量56.0万m3、二期2026年取水量67.55万m3、三期2027年取水量43.0万m3、四期2028年取水量14.09万m3、五期2029年取水量65.62万m3的需求。各水源配置如下:

序号

期数

水源

单位

一期

(2025年)

二期

(2026年)

三期

(2027年)

四期

(2028年)

五期

(2029年)

1

南屯河

万m3

14.05

14.05

3.37

0

14.05

2

梁峪沟

4.29

4.29

0

0

4.29

3

浊漳北源

36.51

24.96

0

0

46.12

4

桶装水

0.06

0.05

0.01

0

0.07

5

1号集气站水源井

0.90

0.90

0.90

0.90

0.90

6

2号集气站水源井

0.19

0.19

0.19

0.19

0.19

榆社县取水量小计

56.00

44.44

4.47

1.09

65.62

1

小岭底沟

0

10.48

10.48

10.48

0

2

柳林河

0

12.61

28.01

2.51

0

3

桶装水

0

0.02

0.04

0.01

0

左权县取水量小计

0

23.11

38.53

13.00

0

合计

56.00

67.55

43.00

14.09

65.62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该项目建设期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晋中市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榆社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            管理局,左权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 年 03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