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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华晟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河津市华晟能源有限公司13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5.5米捣固焦化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的申请》(河华能字〔2024〕第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河津市华晟能源有限公司13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5.5米捣固焦化及配套干熄焦余热发电项目位于河津市樊家庄工业园区,河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河经信备案[2017]13号文对该公司13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5.5米捣固焦化项目予以备案,河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河审管审字〔2022〕29号文对该公司配套干熄焦余热发电项目予以核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2×125t/h干熄焦装置和蒸汽产量2×70t/h余热锅炉、1×2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该单位取得编号C140882S2021-0019的取水许可证,生产取水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量112.45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10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2.45万m3/a,有效期限自2023年6月2日至2028年6月1日。现因项目生产规模、取水用途、取水量、取水水源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河津市城乡供水服务中心自来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12.45万m3/a(含焦化109.11万m3/a,余热发电3.34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10万m3/a(含焦化106.91万m3/a、余热发电3.09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2.45万m3/a(含焦化2.2万m3/a、余热发电0.25万m3/a)。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水源由城市公共管网供给,不计入取水许可证。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厂区附近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供水管网接口处(坐标:东经111°43′33″、北纬35°38′15″),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厂区附近自来水供水管网接入处(坐标:东经110°43′34.71″、北纬35°38′10.48″),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C140882S2021-0019取水许可证按程序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河津市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7731435
附件:河津市华晟能源有限公司13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5.5米捣固焦化及配套 干熄焦余热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河津市华晟能源有限公司130万吨/年炭化室
高度5.5米捣固焦化及配套干熄焦余热发电
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河津市华晟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山西和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河津市华晟能源有限公司13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5.5米捣固焦化及配套干熄焦余热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7月4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单位有运城市水务局、河津市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河津市华晟能源有限公司13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5.5米捣固焦化及配套干熄焦余热发电项目位于河津市樊家庄工业园区,河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河经信备案[2017]13号文对该公司13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5.5米捣固焦化项目予以备案;河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河审管审字〔2022〕29号文对该公司配套干熄焦余热发电项目进行核准,主要建设2×125t/h干熄焦装置和蒸汽产量2×70t/h余热锅炉、1×2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112.45万m3/a(焦化109.11万m3/a,余热发电3.34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10.0万m3/a(焦化106.91万m3/a、余热发电3.09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2.45万m3/a(焦化2.2万m3/a、余热发电0.25万m3/a)。焦化综合取水指标0.839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炼焦(干法)含化产、不含余热发电用水定额先进值1.4m3/t的要求;余热发电综合取水指标0.171m3/MW·h,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煤层气发电用水定额先进值0.19m3/MW·h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91.32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50万以下人口小城市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2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河津市城乡供水服务中心自来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取水水源为黄河地表水,山西省水利厅核发《取水许可证》(编号B140882S2021-0284),许可取水量3606万m3/a。河津市华晟能源有限公司以该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作为生产取水水源,已取得了《取水许可证》(编号C140882S2021-0019),批复取水量110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110.0万m3/a的需求。
六、根据山西省水利厅为河津市城乡供水服务中心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B140882G2022-0009),许可取水量3671.81万m3/a,其中工业供水量3029.16万m3/a。扣除现状工业供水量537.36万m3/a后,剩余水量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2.45万m3/a的需求。
七、黄河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厂区附近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供水管网接口处,坐标:东经111°43′33″、北纬35°38′15″。自来水取水口位于厂区附近自来水供水管网接入处,坐标:东经110°43′34.71″、北纬35°38′10.48″。
八、净化后的黄河地表水水质各项检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自来水各项水质检测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生活用水水源。
九、该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十、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测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河津市城乡供水服务中心自来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12.45万m3/a(黄河地表水110.0万m3/a、自来水2.45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运城市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河津市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