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权所有:山西省水利厅
承办: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
网站标识码:1400000039晋ICP备12000773号
-
山西水利微信
国务院大督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微信
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提交的《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柳林镇沿川村庄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对柳林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的请示》(柳住建函〔2024〕2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柳林镇沿川村庄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对柳林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柳林镇沿川村庄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对柳林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柳林镇沿川村庄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建设地点涉及柳林县柳林镇寨东(寨东桥以东)、雅沟、卧虎湾、王家庄、沿土坡5个自然村。柳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柳审管投资发〔2024〕23号文、柳审管投资发〔2024〕38号文分别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概算予以批复,设计供热面积25万m2,新建6个片区集中供热管网;一级热网4.56km,二级热网23.6km,新建一座隔压站和5座换热站。
二、该工程处于柳林泉域范围,其中热网11.08km、隔压站、换热站640m2位于柳林泉域重点保护区。该工程属于重要民生工程因地形原因无法避让泉域重点保护区的情形。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区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0-41.81m,岩溶含水层顶板埋藏深0-62.53m,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0.54-47.31m。该项目基础开挖最大深4.22m,局部基础开挖会触及到孔隙含水层和岩溶含水层,将对孔隙地下水和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随着施工结束影响将逐渐消除。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资源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采取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和防治措施,在泉域重点保护区、灰岩裸露半裸露区,不得设置施工营地,不得堆放可能产生污染的建筑材料。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废污水不外排,满足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要求。严禁利用渗坑、渗井及废弃钻孔等向岩溶地层排放废污水。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文件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柳林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柳林镇沿川村庄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对柳林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技术 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柳林镇沿川村庄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对柳林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
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山西航远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柳林镇沿川村庄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对柳林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11月8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吕梁市水利局、柳林县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柳林镇沿川村庄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建设地点涉及柳林县柳林镇寨东(寨东桥以东)、雅沟、卧虎湾、王家庄、沿土坡5个自然村,柳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柳审管投资发〔2024〕23号、柳审管投资发〔2024〕38号文分别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批复,设计供热面积25万m2,新建6个片区集中供热管网;一级热网4.56km,二级热网23.6km,新建一座隔压站和5座换热站。
二、该项目处于柳林泉域范围,其中热网11.08km、隔压站、换热站640m2位于柳林泉域重点保护区。
三、《报告》在分析柳林泉域水文、地质及水文地质、水资源状况等基础上,基本查明了评价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该项目对柳林泉域水资源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与防治措施。
四、该项目区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0-41.81m,岩溶含水层顶板埋藏深0-62.53m,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0.54-47.31m。该项目基础开挖最大深4.22m,局部基础开挖会触及到孔隙含水层和岩溶含水层,将对孔隙地下水和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随着施工结束影响将逐渐消除。
五、该项目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严禁利用渗坑、渗井及废弃钻孔等排放废污水。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六、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处理;危废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该项目施工期不得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设立施工营地、施工材料堆放场等。
七、业主应对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危废暂存间、垃圾堆存处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2cm/s。
八、该项目施工和运营若对当地居民用水产生影响,业主单位应负责解决,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报告》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评价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保护和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柳林泉域水资源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对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抄送: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吕梁市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柳林县水利局、行政 审批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