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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及管网改造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阴县城发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山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及管网改造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申请》(山供水发〔2025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阴县城发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76年,担负着山阴县城的供水任务,现有水源地一处,供水井10眼,水厂2座。山阴县发展和改革局分别以山发改发〔2021〕48号、山发改发〔2022〕5号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的初步设计予以批复。

2021年11月4日山西省水利厅为山阴县城发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核发取水许可证(编号:B140621G2021-0382),批复取水量408.9万m3/a,取水水源为水峪口水源地10眼水井孔隙地下水,有效期限自2021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3日。为解决山阴县城供水系统供水量不足的问题,山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山发改发〔2022〕5号文对山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及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同意在原有10 眼水井基础上更新3眼水井。现因工程的取水量、取水水源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

二、同意该工程取水水源为水峪口水源地孔隙地下水。批复总取水量413.65万m3/a,其中:城镇居民取水量386.60万m3/a,管网漏失水量27.05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工程取水口设在水峪口水源地,共有10眼水井,井口坐标如下:

1#井坐标:东经112°51′40″,北纬39°16′18″;

3#井坐标:东经112°51′47″,北纬39°16′04″;

4#井坐标:东经112°51′55″,北纬39°16′07″;

6#井坐标:东经112°52′12″,北纬39°16′13″;

7#井坐标:东经112°52′06″,北纬39°16′18″;

8#井坐标:东经112°51′59″,北纬39°16′14″;

9#井坐标:东经112°51′52″,北纬39°16′21″;

新1#井坐标:东经112°52′05″,北纬39°16′38″;

新2#井坐标:东经112°52′11″,北纬39°16′41″;

新3#井坐标:东经112°52′15″,北纬39°16′43″。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严格按照《山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实施计划用水,按时向有关计划用水管理部门提供公共供水管网内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信息,并配合做好下级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管理覆盖工作。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原编号B140621G2021-0382取水许可证应按程序予以注销。新的3眼水源井建成后,原2#、5#、10#水源井应按程序封井或回填。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山阴县水利局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7731435


附件:山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及管网改造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及管网改造工程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阴县城发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山西汇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及管网改造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11月21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朔州市水利局、山阴县水利局。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山阴县城发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76年,担负着山阴县城的供水任务,现有水源地一处,供水井10眼,水厂2座。山阴县发展和改革局分别以山发改发〔2021〕48号、山发改发〔2022〕5号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的初步设计予以批复。

二、《报告书》经分析论证,预测到2030年供水范围内供水人口为12.4万人,综合需水量413.65万m3/a,其中,城镇居民需水量386.60万m3/a,管网漏失水量27.05万m3/a。城镇居民综合取水指标85.17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第4部分 居民生活用水》中50万人以下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8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结合现状供水水源的情况,确定该项目取水水源为水峪口水源地孔隙地下水,待朔州市神头泉城市生活供水工程建成后,应进行水源置换。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山阴县城发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水峪口水源地位于县城以南30km,其范围北起安乐庄,南到南州庄南,东到帐头铺,西到苏庄西,呈扇形分布,面积约10km2。根据《山西省山阴县水峪口水源地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水源地补给量为508.99万m3/a,可开采量为458.09万m3/a。扣除水源地其它用水户取水量40万m3/a后,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413.65万m3/a需求。  

水源地取水口位于各水井井口,地理坐标见下表:

井号

坐标

1#

东经112°51′40″,北纬39°16′18″

3#

东经112°51′47″,北纬39°16′04″

4#

东经112°51′55″,北纬39°16′07″

6#

东经112°52′12″,北纬39°16′13″

7#

东经112°52′06″,北纬39°16′18″

8#

东经112°51′59″,北纬39°16′14″

9#

东经112°51′52″,北纬39°16′21″

新1#

东经112°52′05″,北纬39°16′38″

新2#

东经112°52′11″,北纬39°16′41″

新3#

东经112°52′15″,北纬39°16′43″

六、水峪口水源地孔隙地下水所监测的各项水质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生活用水取水水源。

七、该项目属于供水工程,基本不产生废污水,供水对象所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山阴县市政污水管网,由山阴县污水处理厂统一集中处理。固废、危废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供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测设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山阴县水峪口水源地孔隙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413.65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朔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阴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 年 03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