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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801号建议的答复



晋水议字〔2020〕第18

 

尊敬的段忠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沁河生态水补给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政府下达晋城市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拴驴泉断面要稳定保持在地表水二类水质。该断面2017年、2018年均达到二类水质。为进一步加强水环境保护,2019年,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对沁河流域排污较大的晋煤华昱、天泽煤气化厂等公司已实施废水零排放改造。同时建议在冬季枯水期加大张峰水库对沁河生态水补给力度,确保沁河枯水季生态基流,以保障国考拴驴泉断面稳定达标。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山西省张峰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环审〔2003〕291号)批复,省水利厅《关于张峰水库调度规程的批复》(晋水管函〔2018〕1010号),张峰水库从保护沁河河流生态和水环境出发,坝址下泄生态基流不小于1立方米每秒,润城断面生态基流不小于1.5立方米每秒。张峰水库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批复文件精神,2019年张峰水库实际下泄生态流量非汛期与汛期均在1.97立方米每秒以上。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推进山西水利改革发展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山西省水利厅

20205月20日

责编: devdev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