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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调度工作专报第9期



4月29日,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第9工作调度暨全省河湖治理管理第2次工作调度视频会议,省水利厅一级巡视员、副厅长白小丹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水利厅工作专班办公室综合组通报调度内容相关工作进展并做工作安排;厅河湖处安排全省河湖汛前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厅河长处安排河长巡河相关重点工作。省水利厅工作专班办公室成员,各工作组组长,各市工作专班及河湖管理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省水文总站、省三管中心、禹门口集团、汾河流域公司、省水利设计院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

一、工作进展

(一)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

河道治理工程推进情况:截至4月28日,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已开工18项,其中汛前完工的8项已开工6项,其它年内完工的15项已开工7项。其中太原市3项、吕梁市4项、晋中市6项、临汾市1项、运城市4干流桥梁改造情况:总任务83座,完成改造4座,完成率4.8%。其中太原市任务26座,忻州市任务20座,吕梁市任务1座,晋中市任务17座,临汾市任务3座,运城市任务16座。目前,晋中完成改造3座,运城完成改造1座。干流片林移除情况:总任务7730亩,完成2145亩,完成率27.75%。其中,运城市任务4277.5亩,完成2145亩,完成率50.1%;晋中市任务3438.8亩、临汾市任务13.7亩,工作正在推进中。干流种植结构调整:总任务117061.96亩,完成45980.99亩,完成率39.28%。其中,吕梁市任务1565.8亩,全部完成;运城市任务64119.3亩,完成33069亩,完成率51.6%;临汾市任务16903.71亩,完成7084.14亩,完成率41.9%;晋中市任务8933.94亩,完成2762.05亩,完成率30.9%;忻州市任务16911.11亩,完成1500亩,完成率8.9%;太原市任务8628.1亩,工作正在推进中。

(二)“七河五湖”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

“七河”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汾河百公里中游示范区13.5公里先行示范段今年项目进度滞后。桑干河大同段5个续建项目进度好于预期,年内全部完工,4个计划新开工项目,2个已批复可研,2个拟于5月份取得可研批复,下半年全部开工。朔州段5个续建项目进度正常,年内全部完工,2个计划新开工项目,拟于5月份取得初设批复,7月下旬全部开工。滹沱河综合治理工程(繁峙、代县段)拟于5月份批复初设。“五湖”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盐湖、伍姓湖、云竹湖、漳泽湖工程进度正常,晋阳水系连同工程进度滞后。

(三)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2019-2022年度下达省级以上补助资金且未完成竣工验收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共计87项,其中太原市:共3个项目,未完工;大同市:共9个项目,5个项目未竣工验收,2个项目未完工,2个项目未开工;朔州市:共4个项目,2个项目未竣工验收,1个项目未完工,1个项目未开工;忻州市:共9个项目,4个项目未竣工验收,4个项目未完工,1个项目未开工;吕梁市:共15个项目,6个项目未竣工验收,8个项目未完工,1个项目未开工;晋中市:共15个项目,6个项目未竣工验收,5个项目未完工,4个项目未开工;阳泉市:共3个项目,2个项未竣工验收,1个项目未开工;长治市:共6个项目,4个项目未竣工验收,2个项目未完工;晋城市:共6个项目,4个项目未完工,2个项目未开工;临汾市:共12个项目,7个项目未验收,4个项目未完工,1个项目未开工;运城市:共5个项目,3个项目未验收,2个项目未完工。

(四)全省其他河湖治理管理情况

全省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到561处,完成整改167处,完成率29.8%;长治市沁源县有1处未完成黄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四乱”备案延期整改问题82处,已完成整改4处;涉河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37个,在汛前完成整改工作。积极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工作,持续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和加快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

二、有关工作安排

水利部明确将2022年“七河五湖”项目列入全国重点水利工程推进,各市各单位要抢抓机遇,提前筹划防洪能力提升、“七河五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扎实开展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要按照2022年全省河湖建设管理工作重点,做到及早谋划,按要求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快推进今年开工河湖项目的建设进度。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要合理组织施工队伍,科学安排施工工序,必要时可实行多班倒,轮流施工,克服一切困难抓紧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工。二要加强工程风险隐患排查,确保工程度汛安全。要未雨绸缪,提前扎实做好防大汛的各项应对之策。所有工程都要编制防汛度汛预案,防汛度汛预案要做到全覆盖。工程防汛度汛预案要服从当地的防汛调度指挥,并由当地有关部门批复。对已完工但未竣工验收的河道治理工程,特别是水利部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各市县水利部门要督促项目法人,尽快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做到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全覆盖,保证工程在汛前达到相应防洪能力。三要抓好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各市、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河湖长制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林武书记提出的要求。市、县级河湖长要抓好组织实施、整治问题、督导检查;乡、村级河湖长要扎在巡河管护一线,主动发现问题、劝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河湖日常管护。各级河长要切实肩负起责任,对自己主管的河道要尽快开展巡河工作,重点排查河道内桥梁、林木、高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的问题解、河道“四乱”问题,确保在问题在主汛期之前整改完成,消除隐患。

来源: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编: 魏永平       2022年05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