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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防指下发紧急通知 要求各地立即开展危房排查工作



     本站讯:7月18日,省防指向各市防指下发《关于立即开展危房排查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王君省长近日关于防汛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刘维佳副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县(市、区)防汛、建设部门及乡镇(城市街办)要立即组织人员,迅速对居民危房、学校开展拉网式排查研判,确保险情及时发现、及时抢护。检查要认真细致,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发现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处置。对发生险情的危房,要制定方案,逐一落实危险房屋居民的转移安置,利用学校放假期间的教室和其它公共设施,确保危房居民有房住,能生活,安全度汛。对可能发生重大险情危及人员生命的危险地区,要迅速转移受威胁的群众,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2、危房排查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各级政府和建设部门要将危房排查、群众安置等责任层层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切实履行职责。对履行职责不力、整改不及时的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因不作为或乱作为,处置失当等人为因素酿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级防指和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各种有效方式,宣传防汛和避险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要强化群众的自救互救意识和技能,要在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设置紧急避险区域,遇紧急气象预警时,强制安排危险地带的居民转移至紧急避险区域,尽最大可能避免发生危房倒塌造成人员伤亡。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雨水情监测预报,特别要应对好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崩塌对危房造成的不利影响,及时准确播报雨、水、洪情,给乡村撤避争取时间,保证暴雨到来时群众撤得出,撤得安全,撤出后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秩序,把群众的事情办实办好。

来源:省防办

责编: 魏永平       2009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