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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排水处: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用两年时间实现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



    今年年初,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用两年时间实现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

    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就是要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规划的原则,合理选择工程规模和形式,确保今明两年全面解决全省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使农民群众能够饮用上合格卫生的水。总体目标是两年内解决1995年以来未安排过的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村庄,具体分类为:一是在人口居住集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利用深层地下水或水库水,建设集中供水工程。二是在人口相对分散、地下水源较丰富、水质达标的地区,利用浅层地下水,以村为单位建设单村供水工程。三是在人口相对分散的山丘区,利用小泉小水,建设供水工程。四是在人口居住分散、水源贫乏的山庄窝铺,利用旱井加集雨场形式建设单户供水工程,使每人每天可获得20升以上的合格水。

    为确保到2010年底实现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的目标,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任务的顺利完成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解决好当地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各级政府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的责任主体,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程。所有工程都要明确项目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状,真正把各项工作都落实到人头,完不成任务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水利部门要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把质量,真正把这项德政工程、民生工程办实办好。

    到2010年底要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目标,必须进一步明确各级的目标责任。今明两年要彻底解决1995年以来,没有安排解决过的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村庄。对1995年以来安排解决过的村庄出现的饮水安全问题,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限期整改。属于配套资金不到位,影响效益发挥的,由市县督办解决。凡因挪用资金造成计划内村庄饮水安全问题未解决的,要本着“谁挪用、谁负责”的原则,追回挪用资金。凡因工程质量不过关,造成工程效益不能发挥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这部分村庄,要采取措施,由市县筹集资金,尽快完善,特别是对主体工程已完成、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不到位、群众没有受益的集中供水工程,力争今年年底前解决问题,让群众饮用上安全水。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2009年解决2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经研究各市分解任务是:太原市8万人、大同市14万人、阳泉市6万人、长治市10万人、晋城市11万人、朔州市10万人、忻州市18万人、吕梁市28万人、晋中市24万人、临汾市30万人、运城市41万人。

    目前,2009年已下达的计划115万人,分别是2008年中央国债资金项目85万人、2008年中央新增投资项目30万人。各地要早安排、早部署,抓紧组织实施,新增项目今年3月份全部完成,其余的6月份之前完成。其余的任务争取尽快下达,11月全面完成并进行验收。

   二、精心组织,认真排查,进一步核实全省农村饮水安全情况

    为实现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的目标,必须进一步摸清农村饮水安全的基本情况。对此,各地要精心组织,充分利用现有资料,严格按照国家水利部、卫生部制定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以县为单位深入乡村对当地的农村饮水安全情况再进行一次排查,着力抓好“四个核实”,切实掌握每一个村的饮水安全情况。一是对1995年以来安排解决过的村庄的饮水情况进行核实,对其中存在问题的,要找出造成饮水不安全的原因(工程质量问题、资金不到位问题、管理问题);二是对1995年以来未安排解决过的村庄进行核实,界定哪些村存在饮水安全问题;三是对2008年底调查的1995年以来未安排解决300人以下的山庄窝铺和水库移民村进一步核实;四是对全省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情况进一步进行核实。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排查工作,会议之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排查,排查摸底工作务于3月25日前完成,并由市县水利局一把手签字后,逐级报省水利厅,确保数据资料的真实准确。这次排查,各地务必认真把关,决不能留情面,不能为争取资金而虚报。排查结果将与“十一五”规划对照分析,不可能由上报数量的增大而增加投资,相反要追究未列入规划和未安排解决的责任,同时核减后三年的规划指标。同时根据排查情况调整各市原上报的规划人数。省厅4月份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对复核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县市,省厅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给予严厉制裁,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科学布局,突出重点,打好解决贫困山区饮水安全问题攻坚战

    要严格按照“在平川区,突出抓好集中联片供水工程;在城乡结合区,突出抓好供水一体化工程;在山丘区,以财政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为基础,因地制宜建设供水工程,确保村村户户有水吃”的解决思路,合理选择工程形式,科学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计划。对于经济基础较好、水源有保证的地方,工程形式和规模要立足长远,建设高标准的精品工程,全部实行自来水入户,一步到位;对于条件不成熟的地方,首先要量力而行,确保群众有水吃、吃好水;对水源匮乏、居住分散、人口少的村庄,实行以户为单位建设旱井加集雨场、以村建设蓄水池、以片建设稳定水源的三道防线,保证群众干旱年不出村,特大干旱年有水拉。在具体计划安排上要做到“四个优先”,即:优先解决山庄窝铺村庄,优先解决水库移民村,优先解决1995年以来从未安排过投资的存在饮水问题的村庄,优先解决全省规划内的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扶贫开发推进村。

    解决贫困山区的饮水安全问题是实现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的难点和重点,2008年底,我们组织对贫困山区的饮水情况进行了调查,据调查全省仍有7153个自然村、93.7万山庄窝铺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对此,各地要从财政公平扶持和普惠的原则出发,把贫困地区山庄窝铺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村庄全部纳入2009年工程建设计划,并千方百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制定详实的解决方案,真正解决好贫困山区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

    四、因地制宜,狠抓前期,夯实工程建设基础

    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饮水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各地要在去年收集整理的农村饮水信息数据的基础上,结合这次排查,进一步核对落实,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同时要抓紧完成2008年解决的村庄的数据补充与修改工作,核实无误后及时上报省厅。

    二是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原则,抓紧做好2009年饮水安全任务中已安排和拟安排工程的规划设计工作,凡今年建设的供水工程无论大小都要继续认真搞好工程设计,较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设计要能达到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深度。对日供水量超过1000吨或供水人口达到1万人的工程,必须由具有一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是严格项目审查审批程序。规模较大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在工程设计审批前,就要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机构,制定合理的水价和收费办法,建立技术服务体系,确保供水工程发挥最佳效益。

    四是实施“阳光操作”,强化民主监督,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要采用调查走访群众、公开问卷调查、召开群众座谈会和动员会等方式,充分听取项目区群众在工程建设方案、资金筹措、管理机制、水价确定等方面的意见。要按照省水利厅与省民政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农民饮水户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通过民主选举,在项目受益村把“用水协会”提前建立起来,让“用水协会”参与工程建设,监督工程资金使用,承担工程建成后的水费收取、管网维护等职责。

    五是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的安排,在总结和吸取近年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这次排查情况,扎实做好2010-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编制工作。2011-2013年重点是完善工程,提高标准,发展自来水。

    五、规范程序,加强监督,真正从源头上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口

    在工程建设方面,重点抓好水源工程、管理房、加压泵站、主管道等工程的建设。突出抓好水源工程建设,所有工程都要做好水资源论证和水质化验工作,确保工程水量充足、水质达标,尽可能避免反复。

    一是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和建设标准,严格项目建设程序,严把工程建设、施工队伍选择和材料设备采购、工程监理、工程验收“四个关口”。在工程建设上,所有工程都要成立项目建设机构,明确项目建设责任人,较大规模供水工程要全部明确项目法人,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在施工队伍选择和材料设备采购上,符合招投标条件的要全部进行招投标,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也要选择专业施工队伍,集中采购主要材料设备。在工程监理上,较大规模供水工程要选择具有一定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小型供水工程有条件的要以县为单位成立监理小组进行巡回监理。在工程验收上,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分部验收、阶段验收和总体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二是进一步加大项目督促检查力度,市县两级要制定详细的督促检查工作方案,市级可采取分片、分县负责的工作机制,县级可采取分片包工程的工作机制,把责任真正分解到具体人员头上。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参与工程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

    六、多方筹资,严格管理,为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一是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大配套资金落实力度,确保市县两级配套资金足额按时到位。

    二是学习保德、河曲、柳林等地由政府出台以煤炭企业出资加快解决因采煤造成的饮水问题的政策的做法,按照谁破坏谁建设、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市县从相关企业筹资解决由采矿、建厂等造成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三是进一步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有关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积极与财政、审计等部门配合,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资金安全。特别要全力配合做好今年中央组织的绩效审计和省里组织的专项审计工作。

    七、立足长远,健全制度,确保工程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一是继续抓好农村饮水管理机构建设,以县为单位,在不增加人员编制和费用的基础上,充分依靠抗旱服务队和基层水管单位,设立县级供水管理服务中心。可以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到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都成立县级农村饮水专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扎实开展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是对农村饮水工程管理进行整改。各地要深入分析排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使每处工程都有明确的管理机构或管理责任人,以及制定切实可靠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对集中联片供水工程管理人员要尽可能从当地水利部门现有工作人员中选用;对单村供水工程,管理人员要尽量选用有责任心的人员专人兼职管理,切实减少工程管理人员费用在工程运行费用中的支出比例。

    三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办法认真核定工程水价。对水价成本高、群众水费负担重的高扬程供水工程,要从县财政或水资源费留成中拿出专项资金,作为工程运行管理和拉运水机具的补贴,确保群众有水吃、吃得起。

    四是突出抓好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要按照《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同时,要与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尽快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各地要尽快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以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站为依托,建立和完善水质检测中心,分区域设立监测点。要加强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和监测。要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监测机构、人员、任务、责任、仪器设备和经费,保证信息畅通、资料数据准确及时,确保群众“饮水放心”。

    八、加强宣传,着力营造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良好环境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当地各种媒介宣传饮水不安全的危害和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现实意义,宣传有偿供水的理念。刊登或播发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为全省各地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二是严格按照省制定的日常工作制度的要求,及时报送工程建设进度和日常工作报表信息,特别要及时报送当地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省里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以便更好地指导全省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两年内实现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是一项硬任务,也是一项政治任务,省政府已经向全省人民庄严承诺,厅党组已经全面安排部署,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站在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对省委、省政府负责的高度,以高度的责任心、以大无畏的精神,以勤奋工作的劲头,埋关苦干,真抓实干,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坚决做到不漏一村、不留死角,保质保量完成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任务。

图:魏永平 :厅办

责编: 魏永平       2009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