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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网站7月14日讯(记者 蔡媛媛 通讯员 乔栋)汛期当前,为确保全省河道防洪安全,维系河流健康,日前,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防洪安全的通知》,要求水利、公安、安监、国土、工商、税务等六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在全省范围内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通知》指出,县级人民政府对县域内的河道采砂工作负总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对于非法采砂的组织者、屡教不改的非法采砂者、暴力抗法者及涉黑势力,公安部门要依法进行打击;同时,安监、国土、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坚决制止非法采砂行为;对河道监管不力、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责任。
加强隐患排查,加快河道修复,是确保防洪安全的重要举措,为此,《通知》要求,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河道、重点河段、重要水利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采砂现场管理混乱的,要责令其停采并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私挖乱采行为,要依法惩处并坚决予以取缔;对各采砂户,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清除弃渣弃料,填平沙坑和平整河床,恢复河道行洪能力;对因采砂造成堤防和水工程设施损坏的,要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限期予以修复和加固;对多年沉积无事主的沙坑和河道损毁严重的河段,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修复整治,保证尽快修复河道,确保防洪安全。
为加强规划编制,规范河道采砂许可行为,《通知》要求,河道采砂必须实行统一规划制度,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划定禁采区、可采区及限采区,规定禁采期。同时,《通知》明确规定,汛期严格禁止在河道内采砂。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责编: 贾懿 2010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