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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11月24日,晋中市水利局就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安排。会议强调,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是落实中央扩内需保增长政策措施,保障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的迫切需要,是维护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确保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扎实推进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市水利工程建设正处于高峰期,无论是工程开工处数,还是工程建设投资都超过以往任何时期,各县(区、市)水利部门要尽快组建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及早展开工作。
会议要求,一要抓住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以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规划制定、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管理等为关键环节,全面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强的整改措施和办法。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进行排查,找准问题症结,认真加以解决,该上报的上报,该处理的处理,决不姑息。二要突出监管重点,加大监管力度。着重加强对规划制定、项目审批、建设程序、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和质量与安全的监管,要认真履行职责,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在充分发挥行政监督部门职能作用的同时,要继续发挥行政监察、稽查、审计等外部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监管效果的有效方法,发挥综合效能。三要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信用体系。通过专项治理,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形成的创新成果转化为规章制度。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全国统一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要把制度建设与深化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投融资体制、招投标制度、行政管理体制等改革。四要加大办案力度,查处腐败案件。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集中查办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震慑作用。要重点查处有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插手干预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等以权谋私行为,严厉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以及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截留挪用建设资金等严重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案件。
来源:晋中市水利局
责编: 魏永平 200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