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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简报(第3期)



山西省水利厅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布署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项目摸底排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中治工发[2009]12号)和山西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涉及项目摸底排查的通知》(晋治工发[2009]13号)有关要求,日前,山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涉及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和自查自纠的通知》,安排布署了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涉及项目摸底排查工作。

    通知明确,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由县级水利(水务)局安排自查工作,3000万元以上项目由市级水利(水务)局安排自查工作,5000万元以上项目和厅直属单位中总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建设工程由省水利厅安排自查工作。各级水利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要尽快安排涉及项目摸底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将项目摸底排查表于12月15日前、自查自纠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山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编: 王强       2010年0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