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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简报(第5期)



山西省水利厅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

全省应急水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暨领导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议

 

    2月5日,山西省水利厅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全省应急水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暨领导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议,会议由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力同志主持,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奥雨迎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国振同志传达了“全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主任座谈会”会议精神,听取了全省27个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单位对33个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并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专项治理工作做了安排布置。

    奥雨迎组长指出,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对党的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的全面贯彻,是一项政治任务。我们要认真学习研究贺国强同志12月22日在中央召开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度上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奥雨迎组长强调,目前是排查工作的关键时刻,各单位必须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工作做细做实,抓紧抓好;排查工作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要有理有据,拿数据说话,拿台帐说话。对于假报瞒报现象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对于排查工作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治理、边规范的工作方式。要分清责任,落实责任制,严格按照《山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晋水基建[2009]916号)要求,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尤其是各业务处室,要做好本专业专项治理的督查和业务指导工作,各市水利(水务)局、各项目单位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程项目排查工作的责任单位,建立排查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账。针对自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问题存在的根源,落实整改责任,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及时纠正,确保2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任务。

    李力总工对全省27个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单位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总结。对各项目普遍存在的征地手续、设计变更、设计招标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一是要尽快完善手续、二是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提出整改措施,2月10前将排查情况报厅专项治理办;对“全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主任座谈会”上通报的石膏山水库和霍州市水利局实施综合治理项目的核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要求相关处室于2月10日前完成情况调查并拿出处理意见。李力总工强调在全国水利系统来看我厅专项治理工作相对滞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步伐,必须迎头赶上。最后李力总工指出,此次会议是在专项治理排查工作进行到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会议,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奥雨迎同志讲话精神,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认真排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厅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全省27个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责编: 王强       2010年0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