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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涉及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和自查自纠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关于组织开展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涉及项目摸底排查的通知》(晋治工发[2009]13号)有关要求和山西省水利厅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由县级水利(水务)局安排自查工作,3000万元以上项目由市级水利(水务)局安排自查工作,5000万元以上项目和厅直属单位中总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建设工程由省厅安排自查工作。请各级水利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尽快安排涉及项目摸底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其中市属水利工程中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项目由各市水利部门负责汇总上报省厅专项治理办公室。

    项目摸底排查表请于12月15日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请于12月31日前报送。(经单位盖章、主要领导签字后报纸质材料、电子文本各1份)

    联系人:王强   电话:0351-4666275

    邮  箱:slzxzl@sxwater.gov.cn    

    附件:山西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关于组织开展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涉及项目摸底排查的通知》(晋治工发[2009]13号)。

 

 

山西省水利厅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

责编: 王强       200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