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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加强农村水利建设 确保河南粮食安全



河南省水利厅代表发言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效
  河南是农业大省,粮食生产大省。"十一五"期间,我省农村水利工作在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厅党组的直接指挥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省农村水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
  "十一五"时期,我省水利建设总投资达215亿元,这是历次五年计划中水利投资总额最高的五年。水利投资的大幅度增加为我省农村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力地保障了我省的粮食生产安全,2010年全省粮食产量达1087亿斤。
  (二)民生水利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全省兴建各类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7261处,解决11865个行政村1632.12万人和2751所学校36万农村在校师生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对全省48座大中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共新增恢复灌溉面积158万亩,改善灌溉面积603万亩,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9.35亿kg,年新增节水能力7.26亿m3。对3座大型泵站进行了更新改造。先后建设了27个节水增效示范项目、16个高效节水示范区、152个省级节水灌溉示范区和6个新增农资综合补贴高效节水示范区。安排了包括46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在内的共347个小型农田水利专项项目。全省新增恢复灌溉面积564.47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52.70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70.19万亩,新增节水能力41012万m3,新增粮食生产能力86102万kg,工程受益人口1348.42万人。
  (三)农村水利抗旱减灾取得显著成绩
  "十一五"期间,我省自然灾害频发,抗灾难度前所未有,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水利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实施夏粮生产"600抗灾夺丰收行动计划"和秋粮生产"450行动计划",战胜了2009年特大春旱灾害,最大程度地减轻了春旱造成的损失,实现了全省粮食产量连续增产。
  (四)农田水利改革迈出新的步伐
  一是建立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大幅度增加各级财政性资金的投入。近几年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央及省级财政投入呈现大幅度上升态势,2006~2010年分别为31.84亿元、39.61亿元、56.65亿元、41.53亿元、77.9亿元。同时,不断探索新的投入机制,拓宽投资渠道,我省成立了水利投资公司,积极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筹措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支持农田水利建设。我省逐步形成以"项目拉动,政府带动,社会联动,群众行动"的资金投入新格局。二是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在全省范围内持续20年开展"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以竞赛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和群众兴修水利的积极性。三是强化工程管护机制。完成了全省水管体制改革,确保了工程管护人员和经费的落实。为保证农田水利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各地坚持建管并重,认真落实各项运行管理制度,保证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探索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如在机井管理上,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明晰产权,明确责任,对个人投资的机井属投资者所有,井长由机井所在地块主人担任;村委投资的机井由村集体所有,指定机井工程所在地块户主为管护人等。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农村水利建设目标责任
  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村水利工作关乎粮食安全大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把农村水利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把抓好农田水利工作作为夯实农业发展基础的重要抓手。省政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和省政府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我厅,由农村水利处具体负责。我们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省水利厅每年都与各省辖市政府签订农村水利建设目标责任书,并多次召开省级农村水利工作动员会、现场会、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明确工作目标,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推动了全省农村水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
  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工程运行长效机制。一是创新理念,逐步确立"集中供水、规模建设"的建设原则。有效促进了工程效益的发挥,降低了运行管理成本和水价,为今后全省村村通自来水实现规模化发展奠定基础。二是培育了舞钢市建立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的典型,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截至目前,我省共有151个县(市、区)建立了县级维修基金,已落实到位维修基金3468万元。三是通过实施"产权明晰、市场运作、竞争承包、股份经营、公司经营、协会监督、确保供水"等多种管理措施,根据供水规模、投资来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地形条件,因地制宜地探索总结出了"公司制、用水协会、村集体、租赁、承包、拍卖"等6种管理模式。四是指导各项目县(市、区)合理确定水价,确保工程的可持续运行。目前全省供水全成本在1.5~3.6元/ m3,运行成本在1.0~2.0元/ m3。通过上述措施,提高了县级水利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调控能力,为工程的良性长效运行打下了基础,有效地缓解了饮水工程大修资金不足的局面,带动了县级应急维护机制的建立。
  (三)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灌区工程建设质量
  一是建立质量保障体系。为确保工程质量,要求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基建程序进行建设,按照"政府部门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了水利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网络,从注重事前监督、过程监督,向加强实体质量检测转变。省水利厅配备专用设备和车辆,选派专业检测人员,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对在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实体质量实行突袭式检测检查。二是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实行严格的旬报制度,将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向各省辖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有力地促进了工程的快速实施。三是把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本地区下年度计划安排的主要依据。四是做好项目的检查、验收及审计工作。为确保国家投资项目的严肃性和效益性,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及审计部门经常组织专家、督导人员深入工程第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有关部门改正,确保了灌区工程建设质量。
  (四)加强项目竞争,推动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为了扎实有效地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我省从强化措施,规范管理,提高竞争意识入手,研究制定了《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河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实施细则》、《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竞争立项暂行办法》等,为全面搞好重点县建设提供有力政策支撑。在2010年小农水重点县的确定上首次引入竞争机制,通过以竞争立项选择项目县为手段,建立了项目县建设统一规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强化整合、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择优扶持的遴选机制,调动了项目县建设积极性,推动了全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一是我省农村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人口数量多,工程建设任务重,国家安排我省年度计划规模偏少,与广大农民群众迫切的愿望和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二是部分水厂建设规模偏小,不利于长期良性运行;三是水厂建设不完善,缺少相应水质的自检手段;四是还需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机制问题。
  (二)灌区工程建设工作
  一是大型灌区骨干工程建设投入严重不足。目前,我省大型灌区现有骨干渠道7497km,占应配套渠道长度35.8%,按照《河南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2009~2020)》,要配套建设13470km渠道及其建筑物,需投资204亿元,年均需投资20亿元,而目前,大型灌区改造投资年均仅2.54亿元,投入严重不足。二是灌区末级渠系等田间工程配套差,灌区整体效益难以发挥。目前,全省38处大型灌区斗农渠等末级渠道配套率仅为55%,其中完好率仅有65%,综合配套完好率仅有36%。灌区末级渠系工程作为田间工程,主要是通过农发部门、国土部门自行组织实施,不能纳入灌区的整体建设规划进行建设,灌区的完整配套率较低,有效灌溉面积得不到显著提高,水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三是引黄灌区没能充分发挥灌溉效益。近年来,我省由于缺乏引黄调蓄工程及黄河水位下降,造成全省引黄灌区在灌溉期引水流量减少甚至引不出水的局面,致使引黄水量及灌溉面积下降。
  (三)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一是小农水重点县覆盖范围窄。我省耕地面积大,所辖158个县(市、区)绝大多数是农业县,列入国家粮食核心产区的产粮大县只有89个,但目前纳入国家投资的仅有46个。二是投入不足,配套任务重。近几年虽然在实施小农水重点县后投入大幅提高,但由于受财力制约,地方财政配套执行率还不能达到中央绩效考评的要求。三是中央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对地方配套资金的比例规定不明确,但在绩效考评办法中地方投入却占有较高权重,造成各级财政在争取配套资金时协调任务重,资金申请难度大,不能保证建设资金的足额落实。四是各类涉水项目实施时间不一致,难以形成紧密整合。由于各类工程在项目区的选择上有不同侧重,项目实施时间有明确要求,造成项目整合不紧密。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关于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建议国家尽快批复我省的农村饮水安全"十二五"规划。坚持民生优先的原则,围绕"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全省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问题的整体目标,兼顾长远、合理布局,继续促进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供水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尤其是要继续坚持集中供水、规模建设的原则,在平原区以乡(镇)为单元,以乡镇政府所在地为依托,发展供水规模在3万人以上的较大集中工程;在山丘区以较大行政村为依托,在水源条件较好的地方,发展供水规模在万人以上的集中工程。
  (二)关于大中型灌区工程建设问题
  建议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加大对粮食主产省的投入。我省大型灌区目前完成投资30.41亿元,占2010年前下达改造计划的92%。在中央计划安排的基础上,我们加大省级的投入,积极争取把大型灌区改造项目的配套资金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以保证大型灌区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筹措专项资金配套重点中型灌区建设项目和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建设。
  (三) 关于建立农田水利投入保障机制问题
  (1)建议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从土地出让金中按比例提取的部分,设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增加新的投资途径。在增加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同时,将投资重点投向灌溉、除涝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专项补助资金的投入力度,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
  (2)整合政府现有的农田水利投资项目,提高政府农田水利投入效率。加强现有涉水资金整合,相对集中,统筹安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确立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建议设立涉水投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合作、分工合理和相互配合机制。
  (3)加大对粮食核心区重点县的投资力度。一是目前我省有近一半以上县(市、区)没被列为小农水重点县,建议中央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我省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二是提高中央的投资比例。河南作为农业大省,各级财政相对困难,特别是国家级及省级贫困县财政尤其困难,建议国家投资比例按7:3分配;三是提高建设标准。由于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投资标准相对较低,项目建设区内不能按水、田、林、路综合治理,达不到整体提升示范区标准的要求。因此建议中央财政投资主要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可以用于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五、2011年及"十二五"工作思路及打算
  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加大水利改革发展步伐。"十二五"期间,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农村水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形成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农村水利发展格局,通过实施一批民生水利项目,着力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问题,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实惠,为河南水利事业发展增添强大活力和内在动力。               
  (一)切实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目前,我省纳入国家规划的仍有800多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尚未解决。今年我们计划解决500万人以上的饮水安全问题。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和"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重点解决饮用水中氟、砷超标和苦咸水等水质问题。
  (二)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步伐
  进一步加大全省38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的投资,尽快批复我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2009~2020)》,加大重点中型灌区的投资力度,开展一般中型灌区和中型灌排泵站的改造工作,充分发挥灌区的灌溉作用。2011年投资完成30处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
  (三)加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力度
  以46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为基础,切实抓好财政扶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并统筹利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等涉水项目资金,结合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强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实现沟、渠、田、林、路综合规划治理,努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四)持续开展好"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
  充分发挥农民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建立起"规划指导、项目辐射、政府推动、投入保障、群众参与"的推动机制。通过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确定建设内容,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要求,组织农民参与工程规划、建设、筹资、投劳、运行、管护的全过程,使农民真正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受益的主体。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和水利部《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我们已经成立了调研组,对全省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行深度的研究,力争2011年出台省政府的正式意见。
  (六)积极推进乡镇水利服务组织建设,解决好工程管护"最后1公里"的问题
  积极推广三门峡市陕县成立乡镇水利服务中心的成功经验,在"十二五"期间,争取在全省1907个乡镇恢复建立乡镇水利服务组织,全力推进基层水利改革发展。通过恢复建立乡镇水利服务组织,实现乡镇水利服务组织与村组对接,支持和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保证农村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鼓励村(组)集体、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通过强化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建设,在工程管理上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责编: 魏永平       2011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