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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坚持民生为要,扛牢扛实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政治责任,聚焦保障粮食、供水、河流生态“三个安全”,在巩固成果上持续发力,在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上下更大功夫,大力发展农业灌溉,扎实做好农村供水保障,有序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推动农村水利水电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科学谋划项目实施,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全省新增恢复水浇地60万亩:大同5.4万亩、长治6.49万亩、晋城0.865万亩、朔州7.1万亩、晋中1.53万亩、运城4.77万亩、忻州1万亩、临汾11.42万亩、吕梁0.98万亩、万控集团禹门口灌区20.44万亩。
二是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114.84万亩:太原2.38万亩、大同15.08万亩、朔州12.06万亩、忻州5万亩、吕梁0.98万亩、晋中2.78万亩、长治9.62万亩、晋城2.43万亩、临汾15.42万亩、运城16.65万亩、万控集团禹门口、汾河灌区32.44万亩。
三是全省维修养护农村饮水工程1756处:太原50处、大同214处、阳泉43处、长治189处、晋城79处、朔州62处、晋中162处、运城318处、忻州196处、临汾272处、吕梁171处。
四是全省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比例达到39%:太原30%、大同39%、阳泉34%、长治市47%、晋城40%、朔州49.5%、晋中40%、运城53%、忻州30%、临汾35%、吕梁31%。
五是完成剩余144座水电站清理整改任务:大同5座、晋城40座、晋中16座、临汾4座、吕梁4座、忻州11座、阳泉7座、运城9座、长治40座、万控集团8座。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统筹谋划
坚持政策引领、规划先行。省级出台2个意见,《山西省“四化”“五同”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山西省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公司化”运营专业化管理指导意见》;印发2个规划,《山西省农业灌溉发展规划》《山西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夯实政策基础,提供行动指南。各市县吃透政策要求,对照省级规划,统筹地区实际,找准定位、明确方向,合理布局、制定目标,完善地方配套政策和规划。
(二)示范创建推动
充分发挥芮城县、祁县子洪水厂、运城市尊村灌区、北赵灌区、沁水县武安水电站等一批国家级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争取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第二批国家级试点,同步加快我省省级试点建设,再创建60处以上农村供水省级标准化管理工程、4处节水型灌区、2座绿色示范电站,以点带面,全面推开,引领带动农村水利水电高质量发展。
(三)“四化”“五同”牵引
以城乡供水同标、同质、同价、同服务、同监管为目标,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工程规范化、县域管理专业化“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建设,加快构建以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为主,小型工程规范化为辅,应急供水精准化为补充,县域管理专业化为保障的高质量发展格局,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四)加强考核激励
用好粮食生产安全考核、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农村水利水电各项工作任务全面纳入考核,开展评估评价,在资金安排上用好考核结果,对结果较好的市县,加大资金、政策、项目倾斜,对考核较差的市县,减少或不安排投资,必要时进行通报或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