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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协作的意见》



  本站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流域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打赢“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战,推动形成“行政执法+刑事打击+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协同共治格局。近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山西黄河河务局就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协作,联合制定了《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协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刻认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定位和基本原则,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形成推进山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断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水平。

  《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职能,不断增强行政执法、刑事打击、检察监督和司法审判的服务保障能力。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震慑和教育功能、行政审判预防和监督等功能,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加大对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违法情形的监督力度。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犯罪行为,尤其对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线索,要依法快侦快破。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查处在黄河流域违法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查处黄河流域内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违法案件。水利部门要依法查处在黄河流域河道内实施非法采砂、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影响河道行洪安全、违反河道管理规定的水事违法行为,违反取水许可制度及生产建设项目违法建设造成水土流失等违法行为。林业和草原部门要依法查处在黄河流域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行为。黄河河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授权,依法查处黄河河道内的水事违法行为。同时,要建立完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行政部门和黄河河务部门协作、配合、联动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机制;共同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以及“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在黄河流域涉水工程、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和文化保护等方面形成合力,努力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意见》指出,要加强机制建设,建立执法与司法衔接、会商、信息共享、案件集中审理、健全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健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等六大机制,牢固树立保护修复理念,推动形成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意见》指出,要加强宣传,持续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社会共识。充分利用世界水日(3月22日)、环境日(6月5日)和国家宪法日(12月4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独立或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巡回审判、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向社会通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让保护好母亲河的共识深入人民群众心中。

  来源:省水利发展中心

  
  
  
  
  
  

责编: devdev       2021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