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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开展水文监测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近日,临汾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文件,在全市范围开展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市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进行专项整治,并对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和公告提出了明确要求。

此次开展水文监测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是临汾市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第01号总河长令的又一具体举措,目的是为水文站提供良好而稳定的监测环境,保障水文监测工作正常进行,在全省范围内尚属首次。

责编: 殷明       2022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