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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魏永平)《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近日经山西省人大会议审议通过,这意味着全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将有法可依。从今年3月1日起,山西将严格限制地下水开采,同时有计划地实施移民搬迁,依法关停破坏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促进生态自然修复。
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急剧增长,特别是煤炭开采、植被退化对水资源的影响,汾河流域生态环境近年来受到了严重破坏。山西省2015年启动汾河流域生态修复重大战略工程,同时提出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依法推进汾河流域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
山西要求,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应纳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针对地下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现状,明确在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不得开凿新井;已建成的水井依法限期封闭,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提供有效可靠的替代水源。
汾河源头是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的重中之重,山西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在汾河源头、主要支流源头和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实行封山育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山西还将建立汾河源头、主要支流源头、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
来源:中国水利报 第3952期 要闻版 出版日期:2017-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