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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报: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历程



  汾河是黄河第二大支流,是山西人民的母亲河。汾河流域面积共39 471平方公里,占山西省总面积的1/4。近些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急剧增长,流域内用水量持续增加,加之煤炭开采、植被退化对水资源的影响,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将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势在必行。

  历经3年努力,2017年1月1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和保护、为重现“大河美景”建立起一道坚实的法律屏障。

  1.战略确立

  2014年,山西突出“综合治理,自然修复”理念,确定了实施汾河流域生态修复的重大决策,并将其作为山西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纳入“十三五”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志性工程加以推进。

  2.《纲要》出台

  2015年7月,山西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纲要(2015—2030年)》,投资1 130亿元,掀起汾河生态化、全流域、系统性治理的新篇章,力争经过5年工程建设、10年自然修复,使汾河流域重现生机。

  3.《规划》颁布

  2016年4月,水利部与山西省政府联合批复了《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为山西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业内专家称,山西作为在流域生态修复方面第一个“吃螃蟹”的省份,开了历史先河。

  4.推进立法

  2016年9月2日,省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草案)》。同年9月29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初审。

  5.《条例》审议通过

  2017年1月11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首次上升到了法律保护的层面,山西省对汾河的治理跃升到了一个新高度。

  6.《条例》颁布施行

  2017年3月1日,《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实现了有法可依。

  链 接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与产业发展、生态修复、生态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五十条。规定了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范围;明确了在汾河流域进行生态修复与保护应当坚持“统一规划、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科学修复”的原则;健全了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河长,实行河长负责制,逐级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责任;强化了严格限制地下水开采,在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实施限期关井压采、监督考核等有效措施;建立了在汾河源头、主要支流源头、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事业发展。

  《条例》还对禁止性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来源:中国水利报 第3971期  专题版    出版日期:2017-03-03  

责编: dev       2017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