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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监督〔2023〕50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省水利发展中心,厅直单位,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2023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和水利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工作,省水利厅制定了2023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抓好落实。
山西省水利厅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和项目稽察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水利监督新要求,锚定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目标,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责任,提升项目稽察工作效能,不断推进水利质量监督和稽察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为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监督保障。
二、主要工作
1.全覆盖质量监督履职巡查
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查指导手册(2023年版)》(详见水利部监督司网站—通知公告),对全省11个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履职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履职情况、以往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巡查成果纳入全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
2.推进质量监督制度建设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质量监督具体办法,推进省级地方标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 第5部分:监督机构》立项和编制工作。
3.开展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
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要求,开展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构建数据底板,将质量监督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对市县质量履职考核的激励加分项,推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4.严格履行政府质量监督职责
按要求受理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组织省水利发展中心抓好省重大水利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日常工作和质量抽查检测。重点对在建项目主体工程或影响工程结构安全部位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抽检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检测200组,工程实体地质雷达检测60公里(测线长度)、混凝土强度100组、土方压实度200组等,每个在建项目质量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并根据检查发现问题数量及严重程度进行调整。同时,对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工作进行指导、抽查。
5.开展水利建设项目稽察
对我省2022年负责实施的重大项目和中央投资3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稽察不低于30个,主要开展重点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河道及堤防、农村水利设施、水库除险加固等项目的稽察,重点对工程进度、质量、资金和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2022年省本级稽察项目抽查不少于10%进行“回头看”,重点稽察建设进度、投资完成、问题整改等情况。
对2022年水利部及流域机构监督检查项目进行督导,重点督导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情况。
6.统筹计划安排
及时掌握检查对象所在地有关情况,统筹推进巡查和稽察工作,确保年度工作任务完成。
1.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
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职责,健全机构建设、充实人员配备、保障工作经费,组织实施辖区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强化本地区质量监督管理,提升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水平;积极开展质量监督履职巡查和业务培训,督促和指导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工作。
2.积极开展自主稽察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域机构和地方水利稽察工作的通知》(水安监〔2016〕164号)要求,因地制宜开展稽察,同时参考省级稽察工作安排,合理安排本地区的稽察内容和项目,每个市稽察项目不低于3个,重点稽察本地区负责实施的重大项目和中央、省级投资2000-3000万元的项目。
3.落实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
全面落实水利部、省级针对质量监督履职巡查和稽察发现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组织建立整改台账,督促对账销号,核实整改情况并按期如实反馈。
4.落实备案制度
编制年度质量监督和稽察工作要点及工作总结,分别于2023年3月和12月底前报省水利厅监督处备案(扫描件发送至sxsltjcc@163.com邮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质量监督和稽察是政府部门的基本职责,是落实行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精心筹划、科学组织,有力有序开展质量监督和稽察,发挥监督检查实效。水利部将于今年4月对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情况进行巡查,巡查评价结果将纳入全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工作考核。
(二)强化保障能力。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质量监督和稽察队伍能力建设,做好人员、装备、经费和工作保障,推进质量监督和稽察工作信息化,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切实提升质量监督和稽察工作保障能力。
(三)规范监督工作。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查指导手册(2023年版)》附件1《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查评价细则》,逐条排查质量监督履职过程中的不足,认真整改,提升质量监督成效。
(四)加强监督指导。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3月10日前完成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履职检查。省水利厅将于3月中下旬对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情况进行巡查,巡查结果将纳入各市质量考核成绩,巡查发现问题将以“一市一单”形式通知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